中國新會計法大幅提高處罰標準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電 (記者 趙建華)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中國財政部官網(wǎng)23日刊文說,新會計法遵循“過罰相當”原則,根據(jù)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重設置罰款金額的幅度區(qū)間,大幅提高處罰力度。
會計記錄反映經(jīng)濟活動,一旦發(fā)生會計信息失真甚至財務造假,常常伴隨偷漏稅、違規(guī)貸款、國有資產(chǎn)流失、資本市場虛假信息披露等諸多連鎖問題,甚至引發(fā)類似安然事件的系統(tǒng)性風險。
財政部介紹,近年來,康得新、康美藥業(yè)、瑞幸咖啡、華融、恒大地產(chǎn)等境內(nèi)外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擾亂市場經(jīng)濟秩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是原會計法對財務造假當事人處罰標準明顯偏低,違法成本與造假獲利顯著不匹配,如對財務造假企業(yè)的處罰上限僅為10萬元(人民幣,下同),難以形成有效震懾。新會計法加大了對財務造假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力度,為防范遏制財務造假等會計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提高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等一般會計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由5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提高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造假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由10萬元修改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提高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由5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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