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銷售假冒奶瓶案件的“雙重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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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銷售假冒奶瓶案件的“雙重外衣”

2024年07月17日 08:54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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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案

  公益訴訟讓售假者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

  揭開銷售假冒奶瓶案件的“雙重外衣”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南山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謝李最近有點忙。這段時間,她陸續(xù)接到其他地方檢察機關同行的電話,“有的案子情節(jié)一模一樣,希望能夠參考我們承辦的這起案件的釋法說理,感覺典型案例已發(fā)揮了示范效應”。

  她說的案子是南山檢察院辦理的“劉某銷售假冒奶瓶奶嘴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這起案件中,針對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而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嬰幼兒奶瓶奶嘴,嚴重危害嬰幼兒等敏感群體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提出懲罰性賠償?shù)脑V訟請求,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未成年人身體健康。今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此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希望讓這些制假售假的人意識到,侵犯知識產權是違法行為,如果銷售的侵權產品質量不達標,還要受到懲罰性賠償?!敝x李介紹說。

  假冒奶瓶檢出含有害物質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嬰幼兒用品市場日益繁榮。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將黑手伸向了嬰幼兒專用商品。

  2023年1月,公安機關在執(zhí)法中發(fā)現(xiàn),劉某開設的網(wǎng)店銷售大量假冒知名品牌“貝親”的奶瓶奶嘴。經查,2020年2月以來,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網(wǎng)絡向眾多消費者銷售冒牌的奶瓶奶嘴,共計人民幣177623.2元。

  “劉某的犯罪行為非常具有迷惑性,他給自己的網(wǎng)店起名‘某某母嬰直營店’,售假時定價只比正品低一點,主打‘性價比’,比如正品價格100元左右的奶瓶,他以80-90元的價格銷售,定價并沒有過低,很難讓人一眼認出來是假貨。當有母嬰店找他批發(fā)時,他又用低價進行‘走量’?!敝x李告訴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經查實,劉某的貨品很多都被經營母嬰用品的線下實體店采購,成為售假的源頭之一。

  南山檢察院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同步審查民事侵權、行政違法、公益訴訟線索,引導公安機關同步進行刑事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全面查清案件基本事實。

  劉某售賣的假冒奶瓶奶嘴中,有一種塑料奶瓶,商品外觀標有“貝親自然實感口徑PPSU塑料奶瓶,不含雙酚A”。本著保護人民群眾,尤其是嬰幼兒身體健康的原則,南山檢察院依職權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奶瓶的材質和成分進行檢測。

  鑒定結果顯示,涉案塑料奶瓶的主要材質為聚碳酸酯,遇高溫會分解出有毒物質雙酚A,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資料顯示,雙酚A是聚碳酸酯、環(huán)氧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的原料,但其可通過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遷移至食品中,具有潛在生殖毒性,會干擾孩子正常性發(fā)育,容易導致性早熟,并會影響到神經系統(tǒng)和免疫系統(tǒng)。

  早在2011年5月,原衛(wèi)生部等6部門曾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要求自當年6月開始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在2016年10月發(fā)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GB4806.6—2016)中,也要求含雙酚A的聚合物不得用于生產嬰幼兒專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據(jù)統(tǒng)計,劉某銷售的PPSU塑料奶瓶(不含奶嘴、玻璃奶瓶)金額為人民幣45150.8元。

  售假行為同時侵害不特定嬰幼兒合法權益

  “作為承辦檢察官,不希望局限于就案辦案。”謝李告訴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最初,此案作為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以往類似案件辦理中,很多時候只注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進行同一性相似性的鑒定,忽略了對產品本身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鑒定。

  她以銷售“假茅臺酒”打比方:“‘茅臺’是個著名商標,銷售假冒茅臺酒,如果不對酒本身進行鑒定,只鑒定出商標侵權,那可能只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但它到底是以次充好,還是以假充真呢?如果酒本身沒有問題,沒有有毒有害物質,喝了對人體沒有傷害,這是沒問題的,但如果它是假酒、是工業(yè)酒精勾兌的呢?那同時就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顯然,后者的主觀惡性更重。”

  “涉案奶瓶的鑒定結果也證實,使用了有毒有害的材質,嚴重侵害了不特定嬰幼兒的合法權益,這是案件的另一重性質。”謝李介紹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司法機關要在兩個罪名中,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因此,南山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不僅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害權利人合法權益,有時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但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認為,坐牢對他而言關系不大,更在意金錢的懲罰?!睘榇耍k案團隊提出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想法,讓犯罪嫌疑人承擔懲罰性賠償,加大違法成本,從而起到示范和警示效應。

  此案是否屬于公益訴訟法定領域,成為謝李辦案團隊遇到的又一難題。目前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已有22部規(guī)定了檢察公益訴訟條款,涉及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等14個領域,但知識產權案件并不在其中。

  對此,辦案團隊進行了詳盡的法律研究,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四十一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團隊確認本案侵害了不特定嬰幼兒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依法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南山檢察院認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以是否存在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為前提,不僅包括已經發(fā)生的損害,也包括有重大損害風險的情形。劉某明知其銷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但仍通過網(wǎng)絡向眾多消費者銷售,未向消費者真實、全面地提供產品的質量、性能等重要信息,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此外,涉案奶瓶是用于食品的容器,屬于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涉案奶瓶違反有關禁止性規(guī)定,嚴重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據(jù)此,南山檢察院認為,劉某制售假冒奶瓶奶嘴的行為不僅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銷售價款的三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根據(jù)“兩高”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11日,南山檢察院進行了公益訴訟訴前公告程序?!叭绻邢M者、消費者協(xié)會提出起訴的話,他們優(yōu)先起訴。”謝李解釋說。

  公共利益損害懲罰性賠償?shù)贡仆V怪萍偈奂?/strong>

  2023年9月20日,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南山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劉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同時被判決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35452.4元,并須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目前判決已生效,人民法院已移送強制執(zhí)行。

  最高檢在分析該案的典型意義時指出,嬰幼兒群體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需要特殊、優(yōu)先保護的群體。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嬰幼兒專用商品,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還危害嬰幼兒等未成年人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堅持依法能動履職,對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進行監(jiān)督,嚴格把握公益損害認定標準,準確適用公共利益損害懲罰性賠償,加大違法行為人的侵權成本,震懾違法犯罪。

  據(jù)謝李了解,在制假售假的圈子中,三倍的懲罰性賠償讓不少人要“掂量一下”?!百u得越多,違法成本越大,倒逼他們停止制假售假的行為?!彼嬖V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

  這筆公益損害賠償金,目前已收歸國有。“公益損害賠償金要用之于民,目前公益訴訟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深圳市依據(jù)首個生態(tài)環(huán)境公益訴訟地方性法規(guī)《深圳經濟特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公益訴訟規(guī)定》設立了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基金,用于深圳市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修復?!敝x李表示,“檢察機關也在調研,希望下一步推動食品領域的專項保護基金,讓這筆賠償金能夠更好使用,保護消費者的食品藥品安全。”

  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 劉言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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