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裁定柯文哲7000萬新臺幣交保 須戴電子腳鐐
中新網(wǎng)12月30日電 綜合臺媒報道,民眾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臺北地方法院于29日宣判柯文哲加保4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累計保金7000萬元,同時須加電子腳鐐。
臺北地檢署上周起訴并移審柯文哲等人,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彭振聲等5人交保,檢方不服判決就前4人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29日撤銷原裁定發(fā)回更裁。
當日深夜,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的保金“翻倍”,從3000萬元加至7000萬元,并要求對其進行電子腳環(huán)、居家讀取器及每天回傳照片等監(jiān)控措施,限柯文哲于12月30日下午5點前籌足保金,否則改羈押。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說,此案證據(jù)薄弱、政治辦案,將籌擔保金,想辦法救出柯文哲。
法官表示,檢方認為柯文哲似乎有逃亡可能性,對此柯文哲怒駁,“我絕對不可能逃亡,我寧可死在里面!我跑了,臺灣民眾黨就完了!”柯文哲還在庭上表示,隔天想要去探望昏迷病危的父親,另外還要去銀行領3000萬元還給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下一步,將于一個星期內交接、辭任黨主席。
針對柯文哲公開表示辭去民眾黨主席一事,民眾黨表示,柯文哲不希望影響黨務運作,將盡快召開臨時中央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
此外,涉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從原本裁定的4000萬元保金加至1億元;應曉薇則從1500萬元加到3000萬元;李文宗從800萬元(不含檢方交保200萬元)加至2000萬元。4人除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外,均須接受技術監(jiān)控,且不得與任何同案被告、證人接觸,籌措保金期限至30日下午5時,否則改羈押。臺北地檢署還表示,收到裁定理由后將研議提抗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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