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日電 中國從今日起正式實施公務員法。據新華網報道,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表示,公務員法除了對公務員工資結構進行了調整,對工資水平有了規(guī)定,還提出了公務員工資增長機制與調查機制,這可以保證公務員的收入待遇具有穩(wěn)定的和良好的預期,對公務員隊伍的穩(wěn)定和勤政廉政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以前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4部分構成,而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4部分,工資結構有了改變。
同時公務員規(guī)定了“公務員實行國家統(tǒng)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等,強調公務員的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fā)放,公務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福利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等。
另外,在中國以往對公務員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往往注重強調公務員的義務而容易忽視對其權利的保障。而在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的管理堅持監(jiān)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對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作了許多規(guī)定。
據了解,公務員法規(guī)定了公務員的8項權利、不得辭退公務員的4種情形,還規(guī)定了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制度、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工資福利保險等。公務員對上級錯誤決定和命令,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機關因錯誤的具體人事處理對公務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等等。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趙成根說:“這充分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精神,有利于保障公務員的權利和尊嚴,實現(xiàn)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塑造民主平等的政府組織文化!(李薇薇、鄒聲文、呂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