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平叛
簡 介: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駐西藏工作委員會和人民解放軍駐西藏部隊,在入藏后8年多的時間里,一直采取慎重穩(wěn)進和耐心等待的方針,爭取由西藏各階層人士自愿以和平方式,在多年內逐步地改革西藏的經濟和政治。然而,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卻不顧中央的耐心等待和再三教育,堅持分裂祖國、維護農奴制度的反動立場,于1959年3月10日,公然撕毀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即《17條協(xié)議》,發(fā)動了以拉薩為中心的全區(qū)性武裝叛亂。為了鞏固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徹底解放西藏勞動人民,人民解放軍駐藏部隊奉命于3月20日開始平叛作戰(zhàn),于22日徹底粉碎了拉薩市區(qū)的叛匪。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發(fā)國務院命令,解散暴動叛亂的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qū)籌備委員會行使地方職權,由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代理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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