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31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昨天,令導演黃健中陷入“性丑聞”的女演員張鈺出現(xiàn)在海淀法院的原告席上,被她推上被告席的,是3名導演張紀中、黃健中、于敏,以及《中國廣播影視報》社。張鈺認為,3人在“性丑聞”風波中,在《中國廣播影視報》上發(fā)表的言論損害其名譽權,索賠50萬元。
張鈺稱三人不實言論損害其名譽
張鈺起訴稱,2004年1月2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刊登黃健中、張紀中、于敏3人評論她的文章。于敏在文章中說:“她(張鈺)有一個當副導演的朋友,因沒讓張鈺上戲,她就找到這位導演的妻子大吵大鬧,說他強奸了她。朋友嚇得差點跳樓,后來朋友用錢才擺平了此事。”張紀中在文章中稱:“這個女人(張鈺)很壞的,很可怕,她在我們的《藍色妖姬》里演過一個群眾演員,當時就用這個方法坑過黃健中。黃健中根本不可能做這種事。”2004年1月9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再次刊登文章,文中轉述于敏的話,稱張鈺向他借過幾千元錢沒還,還拐走了他的手機。
張鈺的代理人說,在“性丑聞”風波中,黃健中在媒體上說他有四五瓶啤酒的量,可事發(fā)當天只喝了兩瓶就醉了。當記者問他是否懷疑被下了迷藥時,黃健中表示“沒有證據(jù)不能這么說”。代理人稱,黃健中的說法實際上是在影射張鈺做了手腳。
張鈺稱,3人的不實言論刊登在《中國廣播影視報》上,給她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于是起訴至法院,索賠40萬元經(jīng)濟損失和10萬元精神損失。
證人聲稱張鈺此前有過類似行為
《中國廣播影視報》社代理人表示,他們的報道共有2600多字,原告有異議的內容不過20多字,并不影響全篇。記者在該報道中采訪了張鈺本人,文章平衡了雙方的意見。
張紀中和于敏的共同代理人則稱,兩人所說的都是事實,是基于社會普遍的道德標準對張鈺作出的評價,并沒有侵犯其名譽權。
黃健中的代理人認為,黃健中在媒體上發(fā)表的是他對當時狀態(tài)的一個表述,并沒有涉及旁人。
現(xiàn)場記者介紹,某影視公司總經(jīng)理王某作為證人出庭。王某稱,2000年到2001年間,張鈺曾到《俠客行》劇組找某副導演吵鬧。吵鬧的原因是該副導演曾經(jīng)答應為她在某劇中安排一個角色,后來沒能兌現(xiàn)。之后,張鈺還去該副導演的老家找他夫人鬧過。王某說,他此次作證的目的是要證明張鈺此前有過類似行為。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新聞背景
“性丑聞”風波
2003年12月,女演員張鈺向媒體聲稱,她手頭擁有兩盒錄音帶和其他證據(jù),可以證明2002年6月1日,導演黃健中在黃的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她的一位“朋友”小霞發(fā)生了性關系。張鈺表示,她公開此事,是黃健中沒有按照“規(guī)矩”給她安排角色。
黃健中稱,事發(fā)當天確實和張鈺以及另外一名女子吃過飯,但他喝了兩瓶啤酒后就開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記得那天發(fā)生了什么。(李欣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