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上海市高級法院制定的《關于審理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程序的若干意見》已于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據新聞晚報報道,該《意見》依據中國國家賠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為進一步規(guī)范審理刑事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等項權利,賠償請求人依法請求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刑事賠償案件,以及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侵犯了人身權、財產權等項權利,受害人依法請求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的程序,并從請求確認、權利告知、案件立案和審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作出了23條規(guī)定。(高遠王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