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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工吃葡萄被罰1.1萬 警方披露定價定罪內幕

2003年09月17日 09:09

  中新網(wǎng)9月17日電 曾經引發(fā)司法討論、備受媒體廣泛關注的四民工偷吃天價葡萄一案最終有了結果。9月12日,海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李高尚等3名嫌疑人批準逮捕。天價葡萄為何最終定價1.1萬余元,嫌疑人并未按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而是以盜竊罪提請逮捕。北京青年報今天報道稱,海淀警方在經過30天細致工作后,首次向媒體披露此案定價定罪內幕。

  “天價葡萄”如何定價1.1萬余元?

  據(jù)介紹,此案引發(fā)司法討論和媒體的廣泛關注,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海淀公安機關是相當慎重的。葡萄價值為11220元是北京市物價局最后作出的價值評估。海淀警方在工作中,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機構———北京市農林科學院林業(yè)果樹研究所出具試驗葡萄被盜損失情況說明。林果所在出具該證明時也表現(xiàn)出相當?shù)纳髦。該所沒有以該項研究項目總投入的40萬元為被盜損失,而是以偷吃的P-6-2葡萄的棵樹,按照研究人員的勞動投入、試驗有關的田間投入、試驗果的部分被盜造成本年度研究試驗整體無結果等內容,最終估算出相應的直接損失總計2萬余元。

  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損失情況說明,進行了包括研究人員的工資、農林化肥價格、水電費價格等內容的調查取證,最終報請北京市物價局進行價格評估。市物價局鑒定人員專門前往林果所進行實際勘驗,9月2日做出偷吃的P-6-2葡萄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1220元的結論。

  為何將被偷吃的P-6-2葡萄以“直接經濟損失”定價,辦案民警說,由于P-6-2葡萄還處于研制階段,未作為商品進入市場,因此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認定其本身的價值,P-6-2被盜葡萄的定價只能以其被盜直接帶來的經濟損失為評估依據(jù)。

  為何最終以涉嫌盜竊罪提請逮捕

  四民工偷吃P-6-2葡萄,造成研究鏈斷裂,研究機構受到的損失難以估量。四民工的行為究竟是盜竊還是觸犯了破壞生產經營罪。對饞嘴民工行為的定性曾經是司法機關討論的熱點和焦點。

  為此,海淀公安分局于8月22日專門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來自北大、人大的4名國內著名法學專家就此案定性展開討論。最終未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性,主要原因是能否認為科研實驗本身是一種生產經營活動,目前沒有定論。同時,嫌疑人的主觀目的也是案件定性的重要考慮因素,如果嫌疑人主觀不明知,也不能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罪。從四民工的文化程度看,3人小學文化,1人初中文化,他們的情況和知識構成很難對研究成果的確切價值有一個正確的感知。而定罪為盜竊罪應該說是比較公正和客觀的,四民工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被批準逮捕民工還覺得冤

  預審辦案民警李振合說,4名饞嘴民工除1人因情節(jié)輕微被判行政拘留14天外,李高尚等3人被批準逮捕。向3人宣讀逮捕證時,李高尚等3人仍然有冤的感覺,覺得葡萄定價1萬多塊也是貴得了不得。還是辦案民警耐心細致地告訴3人定價的始末,3人才覺得公安機關辦得還是公道。

  不過,依據(jù)刑法264條盜竊罪之有關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嫌疑盜竊罪數(shù)額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嫌疑人視情節(jié)輕重被判處有期徒刑3至10年。不過,饞嘴民工究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多大代價,還有待法院的最終裁決。(郭峰 胡蓉 王志文)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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