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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駕照條件再次放寬 公安部擬推十項便民措施

2003年07月14日 07:58

  中新網7月14日電 來自公安部的消息稱,公安部決定從今天(7月14日)至7月20日,向社會廣泛征求對《車輛管理工作十項便民改革措施(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新的意見稿,公民申領駕照條件再放寬。

  這十項便民改革措施是:

  一、向農村和車輛交易市場延伸車輛牌證窗口,方便群眾就近辦理車輛牌證。具備條件的縣級車輛管理機構可以辦理汽車牌證業(yè)務;具備條件的交警中隊可以辦理四輪農用運輸車、三輪農用運輸車、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拖拉機等“五小”車輛牌證業(yè)務;具備條件的車輛交易市場,可以設置辦理車輛牌證窗口;對具備條件的車輛銷售企業(yè),可以委托其代車輛管理所辦理免檢新車的牌證業(yè)務。具體條件由公安部交管局制定。對不具備條件的縣級車管機構和交警中隊,要普遍推行縣級車管機構、交警中隊先期受理,代群眾辦理牌證;地(市)車輛管理所和縣級車管機構要設立流動車管窗口,延伸服務范圍,到縣、鄉(xiāng)、鎮(zhèn)上門為群眾辦理牌證。

  二、擴大新車免檢范圍,減少新車上牌環(huán)節(jié)。所有海關進口的車輛和實行生產一致性認證的國產9座(含)以下載客汽車,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時免上檢測線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三、延長9座(含)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定期檢驗周期。已辦理注冊登記的9座(含)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六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

  四、縮短進口車數(shù)據通報周期,提高國產車公告?zhèn)鬟f速度,方便群眾及時辦理牌證。與海關總署建立“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網上交換系統(tǒng)”、與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建立“全國機動車輛產品公告查詢服務系統(tǒng)”,實現(xiàn)進口車辦結海關手續(xù)、國產車新產品公告發(fā)布一日后,群眾購買車輛即可辦理牌證。

  五、調整車輛注冊登記業(yè)務流程,減少群眾辦牌等候時間。將業(yè)務領導審核崗后移至檔案歸檔之前,實行事后審核;檢驗崗和受理崗的流程順序,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六、車輛轉籍時檔案材料登記有誤的不得退檔,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車輛轉入登記時,對檔案材料登記有誤或不夠規(guī)范以及車輛技術參數(shù)不全的,不得退檔,應重新核定并予以更正。涉及走私、非法拼組裝、套用國產車目錄公告、盜搶、非法改裝、報廢車等問題,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七、進一步放寬申請駕駛的條件,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將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年齡上限由現(xiàn)行的60周歲放寬到70周歲;已持有小型汽車駕駛證的人員超過70周歲,身體條件符合駕駛要求的,允許繼續(xù)駕駛;允許現(xiàn)役軍人和武警申請地方駕駛證;允許左下肢殘疾,但其他肢體健全的人員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駕駛自動擋汽車。

  八、簡化駕駛證補領、異地申領手續(xù),實行就近換證、審驗。取消駕駛證丟失必須登報聲明和30天后補領的規(guī)定,對申請補領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補發(fā)駕駛證;對申請學習駕駛的暫住人員,車輛管理所應當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駕駛員信息庫,信息庫中沒有記錄申請人信息的,即可允許學習,不再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車輛管理所發(fā)查詢函;將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和審驗業(yè)務,由地、市下放到具備聯(lián)網條件的縣、區(qū)交管部門辦理。

  九、建立便民服務互聯(lián)網主頁,實行所有車輛號牌號碼由電腦公開選取。今年內,各省(區(qū)、市)交警總隊都要在互聯(lián)網上建立主頁,公布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車輛產品公告和車輛技術參數(shù)、收費項目和標準、駕駛員交通法規(guī)與相關知識考試模擬題庫等,供群眾查閱監(jiān)督;在網上提供各種業(yè)務表格及填寫式樣,供群眾在辦理車輛和駕駛證業(yè)務時下載使用;所有的車輛號牌號碼一律輸入計算機,實行電腦公開自動選號;所有車輛管理所都要公布辦公地址,設立和公布業(yè)務咨詢和舉報電話。

  十、建立多種服務方式,提高為民服務質量。大力推行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群眾申請辦理各種車輛牌證業(yè)務,開辦發(fā)牌發(fā)證郵寄、速遞等業(yè)務,供群眾自愿選擇,減少往返車輛管理所的次數(shù);推行辦理車輛牌證“一站式”服務。

  公安部為此開通了一個論壇(http://www.mps.gov.cn/jiaoguan/),社會各界和公眾可以通過登陸該論壇發(fā)表意見和建議。同時也可以通過寫信的方式,積極發(fā)表意見和建議。通信地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郵政編碼100741)。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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