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網(wǎng)1月24日電(記者 肖龍聯(lián))兩年多前,因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罪”而站在被告席上的成都市雙流縣人民法院院長郭開德,今天,法律為他討回了公道。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郭開德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榮金明的訴訟請求。
記者今日從有關(guān)方面獲悉,這起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的“法院審院長”事件的由來是:雙流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著名企業(yè)家狀告榮金明誹謗罪,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雙流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對榮金明予以逮捕。時任法院院長的郭開德履行審委會決定,簽發(fā)了逮捕決定書。
二000年,榮金明以刑事附帶民事狀告雙流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中共雙流縣九屆委員會委員、雙流縣十四屆人大代表郭開德非法拘禁罪,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四川省人民法院函告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二000年七月四日,樂山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郭開德非法拘禁罪,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榮金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此案。歷經(jīng)兩年半的審理,被告人郭開德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其個人亦不應(yīng)承擔民事賠償責(zé)任。
據(jù)了解,二00二年三月,雙流縣人大常委會恢復(fù)了郭開德雙流縣十四屆人大代表資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