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2009年12月29日完成臺本
——拆遷變法,正在加速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歡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今天我們來關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修改。
主持人:
王教授,我們先來看名稱的變化,原來叫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正在修改中、醞釀中的新條例,“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多的一個是“征收”,一個是“補償”,這兩個字意味著什么?
王錫鋅 特約評論員:
這兩個詞恰好就是我們房屋拆遷過程中兩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因為“征收”簡單地說,就是國家為了某些特定的目的強制性地收購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私有所有的房屋。
主持人:
收購按我們的理解就叫買賣,買賣應該是我愿意賣你愿意買才叫買賣,為什么在買賣收購之前加上國家強制性去收購?什么意思?
王錫鋅:
的確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知道買賣應該是平等的、自愿的,但是我在這里想到征收強調(diào)的這種強制性主要是基于國家為了某些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當我們強調(diào)征收的強制性的時候,一定要去關注它的目的,那就是必須是,而且也只有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進行強制性的購買。
主持人:
剛才我們說的是征收,補償呢?征收完了,人們必然擔心補償?shù)膯栴}怎么解決?
王錫鋅:
就算為了公共利益進行強制性的購買,公平的、合理的補償應該說是應有之意,國家在為了公共利益進行強行購買的時候,要讓一部分房屋的所有者要犧牲自己的利益,但是這種犧牲不能夠是白白地做貢獻,因此公平的、合理的補償就成為了一個核心的問題。
主持人:
今天我們關注的是正在醞釀中的新條例,跟過去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老的條例相比,最大的改變是什么?
王錫鋅:
最大的改變,不僅僅是形式上的,由原來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到現(xiàn)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最重要的變化,實質(zhì)性地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原來的條例更多地是只強調(diào)了拆遷流程中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就是拆房屋的環(huán)節(jié),我們剛才已經(jīng)說了,要拆房屋,其實首先要對房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征收,并且要給予補償,所以新的條例加入了征收、補償。第二個方面,我們原有的條例更多地強調(diào)拆遷部門的管理,把管理和拆遷人的權利更加突出了,新的條例將會更加關注對公民合法所有的私人財產(chǎn)權益的保護。
主持人:
城市拆遷問題很復雜性,當說到公共利益的時候怎么界定,比如說提出一個例子,舊城拆遷算不算公共利益?
王錫鋅:
的確公共利益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我們很多時候都在使用這個概念,真正界定它非常困難,剛才你講到的舊城改造,還有我們現(xiàn)在很多地方做的一些舊城改造項目,本質(zhì)上來說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舊城改造是不是屬于公共利益,往往引發(fā)很多討論,甚至是爭論的問題。要界定舊城改造,到底什么叫舊城?比如說舊房,蓋了三四年的房子是不是叫舊房,然后改造的目的是什么?是讓這些人住得更好,還是為了進行房地產(chǎn)的開發(fā)?如果說是為了房地產(chǎn)的開發(fā)的話,可能更多的是會涉及到商業(yè)利益,所以我們還是要權衡多方的利益,不能夠由任何一方單方面界定什么是公共利益。
主持人:
比如說要把作為很多人的房子,把房子拆了以后,蓋一個大型的商城,大型商城也是方便很多人,這叫不叫公共利益?
王錫鋅:
通常來說,這種大型商城毫無疑問是以商業(yè)的開發(fā)投資為目的的,而且它的另外一方面也是為了直接進行商業(yè)活動,進行盈利,我個人,甚至我相信我很多法律界的同行,也會相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舊城進行改造,進行商業(yè)街的開發(fā),很難將它界定為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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