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廣州市中級法院正式通知許霆的辯護律師,許霆案因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能取保候審,由于許霆的情況“不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新華社1月25日電)
法律規(guī)定,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廣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許霆的情況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
為什么不對許霆取保候審,法院的理由顯然是認為許霆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且對其取保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但是,這種說法是否能夠成立呢?許霆案引人注目之處,就是許霆的所謂犯罪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因而人身危險性比較小,現(xiàn)在法院認為許霆被取保后“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讓普通人無法理解。
我國的取保候審與西方的“保釋”有很大不同。我國的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西方國家的保釋是公民的憲法性權利,恰恰是解除強制措施的一種方式;我國不適用取保候審是常態(tài),取保才是例外,而西方國家的保釋是常態(tài),不保釋是例外,而且相關司法機關必須給出足以說服公眾的理由。
西方國家的保釋建立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認為盡管絕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終將會判決有罪,但如果有人將來判決為無罪,則其失去的自由會無法彌補。另外,保釋之后,有利于被告人行使辯護權。在英美國家,為了讓保釋不會因金錢問題而導致不平等,規(guī)定了保釋公司或人權組織可以為沒有經(jīng)濟能力或者擔保人的被羈押者提供擔保,法律還規(guī)定,不得對公民課以過高的保釋金。
最重要的是,西方國家的保釋是由公民提出,警察或者檢察機關答辯,行政法官或者偵查法官作為中立的第三者裁判決定是否適用。決定程序中有申請者、答辯者、裁判者三方出席,程序嚴格,作為刑事訴訟控方的警察或者檢察機關必須說明不能保釋的充分理由。所以,像邁克爾·杰克遜猥褻兒童案,雖然為重罪案件,但仍然適用了保釋。
在我國,取保候審由公檢法某一家單方?jīng)Q定是否同意,一旦決定不能申訴,說明的理由也很含糊。又因為決定的偶然性很大,辯方對其申請后的結果無法把握,所以,在一些地方取保候審變成了錢權交易的機會;更有的機關收取保證金后不退還,保證金成為其創(chuàng)收的來源。
在輿論對許霆案提出各種質(zhì)疑的情況下,法院仍然作出涉嫌違背常情常理的決定,這種做法需要改變。
□高一飛(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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