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聯(lián)住宅產業(yè)商會會長聶梅生在昨日舉行的第二屆中國環(huán)渤不動產發(fā)展論壇上表示,我國政府和今后若干年的一個主題——和諧社會,是一個長期的命題。在這個問題上,宏觀調控的很大一部分重點應該是放在房地產上。
從2002年出了121號文件,至今已經(jīng)整整五年了,這五年跨了國家的“十五”計劃和“十一五”計劃,可以說是曠日持久的一次宏觀調控。但是房地產經(jīng)過五年的宏觀調控,還沒有結束。
房地產既是商品又是使用產品,它有使用功能也是投資功能,只不過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角度強調它的不同屬性。在宏觀調控當中,從政府層面,從中央的幾個部委一直到地方政府都一直說中國公共產品的屬性和使用功能的回歸。濃縮到最后有兩件事,第一是經(jīng)濟適用房的政策,另一個是廉租房的政策。
聶梅生表示,應該盡快明確經(jīng)濟適用房到底是賣給誰,把以前一切的爭論和各方面某些程度上的不滿趕緊平息。因為在房改的時候,對經(jīng)濟適用房確實定在中低收入者,實際上最后沒有解決中低收入的住房,所以引起了很多不和諧。
從商會來講,也特別希望經(jīng)濟適用房盡快明確產權界定,到底它是屬于誰的?到底能否流通?它是流通性的商品房的一種還是限制性的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有大量的土地出讓金在其中,從對開發(fā)商的限制到政府大量的投入。既然有政府行為在其中,人民貢獻在其中,就不應該完全作為商品房流通,是一種限制流通的產品。
聶梅生認為,經(jīng)濟適用房一定要明確產權,明確這種類型的房子是一種限制流通的產權,或者對于享有經(jīng)濟適用房的產權來說,是一種限制性的產權。廉租房也是同樣道理。(洛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