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說“黃克功事件”
陳文勝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發(fā)生了一起震驚陜甘寧邊區(qū)、影響波及全中國的重大案件。時任紅軍抗日軍政大學第三期第六隊隊長的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陜北公學學員劉茜,由一個革命的功臣墮落為殺人犯。此事發(fā)生后,在邊區(qū)內(nèi)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在國統(tǒng)區(qū),國民黨的喉舌《中央日報》則將其作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擊和污蔑邊區(qū)政府“封建割據(jù)”、“無法無天”、“蹂躪人權(quán)”。這些叫囂,一時混淆了視聽,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滿。事件發(fā)生后,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邊區(qū)政府高度重視,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在毛澤東的主持下召開會議,經(jīng)過慎重討論,決定將黃克功處以死刑。這件事被稱為“黃克功事件”。
如今,70多年的時間過去了,這一塵封的歷史案件似乎已淡出人們的記憶,關(guān)于此案的判決書、毛澤東給雷經(jīng)天的信以及劉茜的死亡驗傷單早已在一些文獻集、史志和當事人回憶錄中公布,但更為詳細的資料仍不為人所知。陜西省檔案館檔案——《毛主席、邊區(qū)高等法院關(guān)于黃克功因逼婚未遂、槍殺劉茜案的材料》(全宗15—543)中保存了關(guān)于這一案件的豐富史料。除已公開面世的外,還有公訴書、公審記錄、調(diào)查筆錄、兩人來往信件、黃克功的陳述書等重要史料。依據(jù)這些資料,本文將這一事件的始末加以勾勒,以便于有興趣的讀者進一步深入了解。
黃克功與劉茜的情感糾紛
黃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時代就參加了中國工農(nóng)紅軍,經(jīng)歷過井岡山斗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征,在長征中立過大功,紅一、二、四方面軍會師時,他已是身經(jīng)百戰(zhàn)的紅軍旅長。他在抗大學習后留校任職,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但是,“他自恃年輕有為,立過戰(zhàn)功,比較驕橫”。
劉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學讀書時,思想進步,是民族解放先鋒隊負責人。盧溝橋事變發(fā)生后,她“憤暴日侵凌,感國難嚴重”,積極響應黨的抗日號召,在黨組織的護送下,冒險通過敵人的一道道封鎖線到達延安。她充滿了抗日救國的熱情,在從延安給哥哥的信中說:“我并未把自己估計多高,只不過盡力而已,吃苦受驚當然是有的,但為了國家又有什么可說。”到延安后,劉茜先入抗日軍政大學第十五隊學習。在抗大,她生氣勃勃,努力學習和工作,幾次要求上前線,被校領(lǐng)導譽為“年齡最小,表現(xiàn)最好”的學員。
劉茜到抗大第十五隊學習時,正好黃克功在第十五隊任隊長,遂與黃克功相識。兩人經(jīng)過短期接觸,感情尚好,經(jīng)常通信往來,漸涉戀愛。
1937年9月,陜北公學成立,抗大第十五隊全體人員撥歸陜北公學,于是,劉茜也隨隊轉(zhuǎn)入陜北公學學習。但不久,黃克功被調(diào)回抗大任第六隊隊長,劉茜仍留在陜北公學。以后兩人接觸少了,關(guān)系漸漸疏遠。黃克功見劉茜與其他男同學來往,心懷嫉妒,加之聽了一些風言風語,就覺得劉茜在陜北公學另有所愛,對他不忠誠,就去信責備劉茜并要求立即結(jié)婚。劉茜對黃克功的反復糾纏,漸生反感,屢次勸說、批評無效后表示拒絕結(jié)婚。黃克功則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的恥辱”。
黃克功和劉茜之間有過一段短暫的熱戀,但隨著兩人交往的加深,他們對愛情及婚姻家庭認識的巨大差異很快就顯現(xiàn)出來。那時延安年輕人多,多數(shù)尚未結(jié)婚,據(jù)說男女的比例是五比一。外來的青年都很崇拜長征干部,把他們看成傳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對象,有所謂“走長征路線”之說。劉茜是個年輕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黃克功則是個戰(zhàn)功累累、身居高位的軍人,在戀愛、婚姻和家庭問題上,兩人多少都存在著一些不同的觀點。相處久了,他們之間便在生活情趣、習慣愛好方面表現(xiàn)出許多不同,先是矛盾、糾葛和不協(xié)調(diào),后來是乏味和苦惱,最后產(chǎn)生了難以彌合的裂縫。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劉茜還是一個充滿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愛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戀。她在給黃克功的一封信中說道:“我希望這態(tài)度永遠下去好了!將來的問題,將來再解決,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結(jié)婚……”“我希望我的愛人變成精神上的愛我者!痹诹硪环庑胖,劉茜強調(diào)了愛情的共同基礎(chǔ),她寫道:“愛情不是建立在物質(zhì)上的,而是意志認識的相同,你不應把物質(zhì)來供我,這是我拒絕你送我錢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來了,你無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為!睂τ诜蚱拊诨橐鲋械牡匚唬瑒④缯J為:“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會制度中,互相的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幫助,你認清點!”同學董鐵鳳轉(zhuǎn)述劉茜對她說過的話,劉茜對黃克功不滿意的地方是:“她覺得他只認識一天,便要求她結(jié)婚!
此外,兩人的觀念差異還體現(xiàn)在交友問題上。由于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劉茜與其他男性有較多的接觸,這使黃克功心懷妒意,以致無端猜疑,認為她“隨處濫找愛人”,而劉茜曾告訴黃克功:“我們像親兄妹一般的過著生活來到延安,但我們是同學只[之]合,而沒有和其中之一個產(chǎn)生什么愛的,我們一塊游山玩水,一塊打球,一塊討論,無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現(xiàn)在仍是那般的。”在后來的調(diào)查中,兩位調(diào)查者都認為劉茜與其他男同志僅有工作關(guān)系,與外面(白區(qū))及其他人之間亦沒有信件往來。
劉茜曾使用多種方式拒絕黃克功,包括寫信暗示,送還物品(口琴),拒絕接受錢物,到最后明確拒絕。但黃克功卻深陷對劉茜的感情之中,無法自拔。這些從劉茜的回信中可以反映出來,她說:“朋友,你的理智呢?為了一個人而失眠,值得嗎?”“你簡單把戀愛看成超過一切了!”“冷靜點!冷靜點!”劉茜的同學在調(diào)查中說,大約案發(fā)前一周,劉茜已明確拒絕了黃克功。黃克功仍不甘心,連寫了三封信給劉茜,劉茜曾回信一封拒絕。黃克功仍找過劉茜幾次,但沒有找到。
劉茜的年輕和單純使其對感情的認識,尤其是在遇到問題時的處理上不夠成熟,缺乏足夠的經(jīng)驗。兩位事后的調(diào)查者都說劉茜像孩子一樣。當面臨黃克功的窮追不舍時,她并未能恰當處理,即使在表示拒絕的信中仍然措辭含糊:“告你,我會愛你,而不能愛你!”“你愛我嗎?而你更應愛大眾!——這是我的點許希望!碑旤S克功攜帶槍支與她單獨談話時,她也未意識到潛在的危險。黃克功陳述書中說她“眨睛無情,惡言口出”。失去理智的黃克功在這種刺激下,竟然行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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