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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進程



兩會背景







憲法賦予中國中央軍委職能

憲法賦予中國中央軍委職能

  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lǐng)導(dǎo)全 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員若干人。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zé)制。

  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 期相同。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負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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