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建芬徐沛東聯(lián)名抗議
繼日前國內影視編劇發(fā)出維權倡議后,4日下午,中國流行音樂的旗幟人物谷建芬、徐沛東,在京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時,聯(lián)名炮轟國內電視臺、歌手、唱片公司對歌曲版權的不尊重,并舉例種種怪現(xiàn)象加以說明:“有歌手去年唱1首歌、跑30場晚會,賺了900萬,詞曲作者卻沒有任何收入,這是極不正常的。”
谷建芬:
歌手、詞曲作者收入不均
當天,谷建芬在回答記者“這些年好歌是多了還是少了”的提問時,谷建芬突然冒出驚人之語:“少了!最主要是創(chuàng)作熱情在降低,很多人不勞而獲!”隨后,谷建芬舉例做了說明:“去年各地紀念改革開放30年,幾乎電視臺都有晚會,那些歌手唱歌,一首歌30萬、20萬,最少的也有10萬,這樣跑30場就賺了 900萬,毛阿敏參加我的音樂會,要價35萬,一個子都不能少。詞曲作者卻一分錢都沒有!”
會后,谷建芬更是曝出心酸現(xiàn)狀:“我寫的歌曲版權代理都給了音著協(xié),半年一結賬是4萬元左右,全年才8萬,這主要是硬版權復制的費用,如磁帶、CD,還比不上歌手唱一遍的收入!”
谷建芬告訴記者:“日本的glay樂隊,他們之前不知道《歌聲與微笑》是我寫的,來中國唱了以后,我們追討過去,人家一五一十地給我們列出清單:唱了多少場,收入多少,給我們賠多少,這最主要的就是意識。不是為了錢,是為了有這個版權意識!
徐沛東:
維權是為下一代
徐沛東對谷建芬的說法持支持意見:“我們這一代人,也許看不到權益得到保障的那天了,但是詞曲作者維權,不是為了我們自己,而是為了我們下一代的創(chuàng)作者,能夠看到那一天的到來。”
面對侵權,谷建芬和徐沛東都會采取法律手段——今年1月,谷建芬就曾通過音著協(xié)向某超市成功討回《燭光里的媽媽》的版權費用,音著協(xié)在談及此事解釋稱:“希望通過案件的審理,在社會普及將版權作品作為商業(yè)性音樂使用應當付費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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