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居裝潢糾紛,北京弗吉尼亞家居用品集成有限公司將買紅妹、孫楠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后,買紅妹、孫楠不服,分別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記者今日獲悉,二中院已受理這起承攬合同糾紛案。
北京弗吉尼亞家具用品集成有限公司訴稱,其于2006年8月8日與買紅妹簽訂家居裝潢合同,約定該公司以包工包料包燈具、家具的方式為孫楠、買紅妹裝修某莊園的房屋,工期自2006年8月8日至2006年12月8日,工程價款115萬元,并約定了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工程完成后,經(jīng)向買紅妹、孫楠多次催收,但二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二人支付工程欠款37萬余元以及違約金、誤工費等。
買紅妹、孫楠在一審中提起反訴稱, 買紅妹入住時雙方未簽訂書面驗收記錄,買紅妹發(fā)現(xiàn)有地板破損、大門口有縫隙、門頭環(huán)、玄關尺寸不合規(guī)格、魚缸不能使用、樓梯扶手掉漆變色、花園門關不上等質量問題,且弗吉尼亞公司用國產(chǎn)家具頂替了事先約定的美國進口家具,構成了欺騙。買紅妹稱,扣除弗吉尼亞公司未實施的項目,其已向該公司支付了103萬余元,完成了支付對價款的義務。依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之規(guī)定,弗吉尼亞公司理應雙倍返還家具款項。
一審法院判決后,買紅妹、孫楠分別提出上訴。買紅妹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中關于給付北京弗吉尼亞家居用品集成有限公司工程款30萬余元的內(nèi)容,還要求該公司雙倍返還家具價款、多收的合同款及支付延期交付的違約金等款項共計40余萬元。孫楠上訴請求撤銷其在本案中的訴訟主體地位。
據(jù)悉,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作者: 車苗苗 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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