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我樂網上傳電視劇《家》引起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本網今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判決免除北京我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賠償責任。
我樂網為用戶提供免費網絡信息存儲空間,網友上傳電視劇《家》,依法享有電視劇《家》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慈文公司認為此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故訴至二中院。
經二中院審查,我樂網只是免費網絡信息存儲服務提供商,涉案《家》劇是由網友自行上載的,其并未對該劇進行改變,在得知侵權事實之后我樂網亦立即刪除了涉案作品。
法院認為,我樂公司客觀上不可能對網友上載的視頻進行逐一審查,且在網站上刊登了詳細的上載說明和著作權聲明,主觀上盡到了審查義務,不應推定其明知網友上傳的作品侵權,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免除我樂公司的賠償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張劍 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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