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馮小剛的《集結號》是韓國人代拍,傳韓國明星Rain涉嫌股票欺詐,傳香港藝人肥肥腫瘤已到末期,傳“紅樓夢中人”李旭丹要辭演“黛玉”……“傳聞”成了娛樂新聞的一大怪現狀。
本來,一些十分重要但暫時無法獲得第一手資料的消息要傳達給受眾,選擇“傳”來表示信息還未經確證。如今,“傳”卻在娛樂圈里迅速泛濫:傳公眾人物出家、得絕癥,一些媒體捕風捉影、人為“制造”新聞,這時一個“傳”字成了回避消息來源的擋箭牌;傳人氣偶像被包養(yǎng)、當紅演員離婚,“傳聞”既傳播了小道消息、又撇清了責任,那時一個“傳”字又成了別有用心之人的保護傘;傳過氣演員緋聞,明星跳槽,一方“傳”消息、一方來辯駁,配合默契的“口水仗”你來我往兩三個回合,就將主人公的人氣炒上了一個臺階,“傳”字此時便是炒作最好的導火索。
“傳聞”的可怕之處在于“謊言說了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而在網絡平臺的煽風點火下,傳聞根本無需重復千遍之多。在幾大網絡社區(qū)上以某劇組道具師、某名人同學的身份爆個有鼻子有眼的猛料,很快便會被迅速轉載,門戶網站掛在首頁,再經各求證報道,不到24小時,“傳聞”就會變成貨真價實的“新聞”。
“傳聞”的盛行折射出娛樂圈的功利與浮躁,也反映出媒體職業(yè)操守的缺乏。但傳聞終究不能代替真正的新聞,長此“傳”下去,娛樂圈將被泡沫化的假象掩蓋,媒體也將失去賴以生存的公信力。(漢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