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僅是被支配人頭?臺媒稱陳致中難以取信法官
2008年10月23日 08:5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23日電 陳水扁家族理財專員證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曾積極參與討論家族理財事宜,戳破陳致中“單純的被支配人頭”說辭。目前仍待進一步證明陳致中明知資金來源不法,甚至與陳水扁、吳淑珍共同收賄等,才能治他洗錢共犯罪名。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法院審理一般將賬戶借或賣給詐騙集團者,對于總辯稱不知情的人頭戶,判決常出現(xiàn):“雖無證據(jù)證明被告知悉該詐欺集團成員如何犯罪,惟其既然可預(yù)見將賬戶提供他人使用,可能遭詐欺集團詐騙他人,仍執(zhí)意提供,且其賬戶果真遭詐騙集團用以詐欺取財,顯然不違反其出借本意”,以此認定出借、出售賬戶者有幫助詐欺、洗錢的法律責(zé)任。
因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的“純?nèi)祟^”說法,如果檢方掌握的事證證明扁家海外賬戶資金屬于犯罪所得,陳致中對錢的來源是否知情,有無幫助父母洗錢的犯意、行為,都將成為偵辦他涉嫌犯罪的重要關(guān)鍵。
陳致中當然可以對海外巨款的來源“一問三不知”,問題是,金額高達數(shù)億,又是用各路人頭在海外轉(zhuǎn)來轉(zhuǎn)去,似已達“一看即知有問題”的程度。以陳致中的高法律學(xué)歷及社會歷練,他“一問三不知”的說辭,能否取信檢察官及法官,仍是一大問號。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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