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600萬禮金?臺財稅官員:陳致中應繳納240萬稅
2008年10月21日 10:4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21日電 元大金控董事長顏慶章說,元大馬家兄弟是以投資公司名義贈與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禮金,依規(guī)定不用報繳贈與稅。但財稅官員說,根據(jù)“所得稅法”規(guī)定,陳致中必須報繳綜合所得稅,以六百萬元(新臺幣,下同)推算百分之四十的稅率,陳致中應繳二百四十萬元的稅。如果被查到漏報,還要罰一倍,連補帶罰共四百八十萬元。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曾任“財政部長”的顏慶章表示,并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根據(jù)“所得稅法”規(guī)定,“取自營利事業(yè)贈與的財產(chǎn)”,雖不必繳贈與稅,但受贈人必須要申報繳納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馬家兄弟以投資公司名義送禮金給陳致中,陳致中必須在2006年報繳所得稅。若陳致中沒報,就會連補帶罰四百八十萬元。
此外,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陳水扁卸任后,扁家洗錢案正在偵辦時,陳水扁仍恐嚇、勒索多家金融業(yè),要最近遭搜索的某家金控在九月送玉器到扁家寶徠住所,也恐嚇某家與邱毅有司法糾紛的金控,不得私下與他和解。
邱毅指出,有很多金融業(yè)對陳水扁已相當不滿,自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被約談時坦承幫扁家“螞蟻搬磚”后,司法機構(gòu)應該考慮減刑或是免刑,讓一些企業(yè)界把實話講出來,不必再受扁家的恐嚇和勒索。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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