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公文案 臺"洗錢防治中心"官員涉跳級呈報
2008年09月23日 11: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9月23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調查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發(fā)現陳水扁在掌握情資后,就開始有大筆款項匯往海外。另外,臺北法院還發(fā)現“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處長”周有義和公文承辦人鄒求強,在處理洗錢公文過程中,都有跳級呈報的情形,將再傳喚兩人厘清和葉盛茂是否具有共犯關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洗錢情資公文隱匿案,9月15日臺北地方法院傳喚所有經手人員包括第一個收到公文的承辦人鄒求強(現任馬祖調查站秘書),還有“洗錢防治中心處長”周有義。合議庭發(fā)現兩人在公文呈報流程上有跳級呈報的情形。
承辦人鄒求強拿到公文后,應該向上呈報給科長、專門委員,然后才是周有義,接下來繼續(xù)呈交給主秘、“副局長”,最后才交到葉盛茂手上。但鄒求強卻是跳過科長、專委直接給周有義有錯在先,周有義還越過主秘、“副局長”直接交給葉盛茂,完全不符合正常程序。
前“調查員”蘇玉麒表示,“他們自己心里都有數啦!都不是好東西啦!也是在幫扁掩護,他也是賣情報給長官,跟那個(葉盛茂)賣東西賣給阿扁一樣啊!”
兩人冒著風險越級呈報,臺北地方法院打算再度傳喚兩人厘清和葉盛茂是否具有共犯關系。除此之外,臺北法院在22日傳喚葉盛茂,發(fā)現陳水扁在接獲“艾格蒙聯盟”掌握到黃睿靚洗錢情資后,扁家就開始有大筆款項匯往海外,時機點敏感,法官加快腳步要向特偵組調取扁家相關洗錢資料。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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