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6日電 臺灣當局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公文案,臺北檢方五日上午先后傳訊葉盛茂、陳水扁,并讓兩人當庭對質(zhì)。兩人依然對葉盛茂是否有交付給陳水扁有關(guān)扁家海外洗錢案情資公文各說各話。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葉盛茂是在上午九時三十分許前往臺北地檢署應(yīng)訊,陳水扁則是在上午十時五十三分許抵達。檢方先訊問葉盛茂,待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后,隨即讓兩人進行對質(zhì)。
由于陳水扁腰痛,因此檢方允許陳坐著應(yīng)訊,雖然他與葉當庭對質(zhì),兩人言詞交鋒銳利,但并未出現(xiàn)火爆情形,氣氛尚稱平和。其中,葉盛茂因具被告身份,檢方準律師杜英達在場。陳水扁則是證人身份,沒有律師陪同,檢方也特別要求特勤人員在偵查庭外等候。
葉盛茂在偵訊中的說法與日前記者會大致相同。他曾在二00七年一月口頭報告情資,并在今年二月親自到“總統(tǒng)府”,將公文面交陳水扁。確實的日期,他已記不得。
陳水扁仍堅決否認有收到公文,并稱葉盛茂向他陳報的只是情資。陳認為,這些數(shù)據(jù)不是循正常管道呈報,所以他當做情資處理,回家詢問妻子吳淑珍。
檢察官當庭提示搜索葉盛茂住處,查扣“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簽報之調(diào)錢貳字第00九七000四二三七0號,有關(guān)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黃睿靚賬戶涉嫌洗錢資料的公文復印件,要求葉確認,他當面交付給陳水扁的公文,是否同份公文的正本。葉稱是。
但陳水扁否認曾經(jīng)看過這份公文封面,強調(diào)他只知情資,不知公文。
葉盛茂指證,他是在今年二月間,利用每月定期會報的機會,將公文上呈陳水扁,且當時一名“在場人證”,可證明他確實曾把公文面交陳水扁。檢方將傳喚這名重要證人說明。據(jù)透露,這名在場證人,極可能就是當時的“國安局長”許惠佑。但檢方基于偵查不公開,不愿證實其身份。
庭訊后,檢方要求陳水扁具結(jié)后,讓他先行離去。目前檢方暫無讓兩人測謊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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