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8日電 臺北法院審理“國務(wù)機要費”案,拒絕返還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證物。陳水扁便于近日提起抗告。臺“高院”17日公開抽簽完成分案程序,但不公布承辦法官姓名。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高院”強調(diào),為了給予承審特別合議庭獨立審判空間,避免任何干擾,該院不公布承辦法官姓名;但特別合議庭若另有決定,則依其決定。
臺“高院”一位資深法官私下表示,本案是“大法官”解釋之后的首宗特別合議庭審理案例;因無前例可援,加上并無特別急迫情形,因此,恐怕必須有一周以上的研究、審議時間才能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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