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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期限已到 “府”方仍未提供機密資料

2007年01月22日 13:46

  中新網(wǎng)1月22日電 臺北“地院”裁定“國務機要費”案時表示,如果臺“總統(tǒng)府”沒有在22日中午以前,提供6項“機密”文件數(shù)據(jù),合議庭就要開放閱卷。但據(jù)了解,截止目前為止,“總統(tǒng)府”目前既未函覆法院,也沒有提供“機密”文件數(shù)據(jù)。

  據(jù)臺灣TVBS報道,臺“總統(tǒng)府”方面稱,因為19日才收到法院的公文,到目前為止都還在處理,因此還沒有任何的行動。下午,“總統(tǒng)府”將會進一步說明。但他們將重申立場,強調(diào)所謂的“機密”資料是“總統(tǒng)”職權(quán)。

  至于法院如果把資料開放律師閱卷,“總統(tǒng)府”會不會提出“釋憲”?“總統(tǒng)府”方面稱,目前還在研議當中。

  臺北“地方法院”19日第五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合議庭裁定“國務機要費”中的六項“外交”工作并非“國家機密”,并諭知于1月23日對爭議三包卷宗開放閱卷,并以最速件函詢陳水扁,若陳水扁對開放閱卷有不同意見,必須在22日中午以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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