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社發(fā) 李俊鋒 攝
中新網(wǎng)4月17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十六日裁定陳水扁延押兩個月,羈押期限到六月二十三日晚間十二點。合議庭指出,如果陳水扁判決有罪,必須考慮將來刑罰的執(zhí)行;且扁家海外資產(chǎn)未匯回前,扁仍有支配資產(chǎn)的可能性,有逃亡之虞。
扁再延押兩個月 二審很不妙
法界人士分析,依高院裁定延押的理由,二審判決恐怕對陳水扁不利。如果扁無法在宣判時獲釋,可能被羈押到最高法院撤銷發(fā)回高院更審;但如果最高法院就部分案情判決定讞,扁將面臨一邊入監(jiān)服刑、一邊打官司的命運。
高院裁定指出,瑞士檢方查扣的扁家賬戶,是陳致中、黃睿靚以海外公司名義,開設的投資賬戶及儲蓄賬戶;而這些賬戶的代表人、授權人,又大都是登記在列支敦斯登、開曼、維京群島等地的公司,扁家在海外資產(chǎn)的“法律關系”相關復雜。
陳致中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就向檢方表達,愿意將海外資產(chǎn)匯回特偵組指定賬戶凍結,但時過近一年半,仍未能實現(xiàn),已有可議之處。
三月十九日高院開庭訊問時,陳致中雖表示已簽署文件同意匯款,但因為資產(chǎn)實際擁有者是他母親吳淑珍,必須由吳淑珍與特偵組協(xié)調(diào)。陳致中的說辭增添海外資產(chǎn)匯回的變量。
合議庭認為,扁案判決確定前,扁家海外資金未必得以匯回臺灣查扣,陳致中夫婦仍可能支配這些“犯罪所得”,因此無法排除陳水扁得以支配可能性。
裁定指出,扁家海外擁有巨額資產(chǎn),陳水扁涉犯重罪,有事實足以認定他仍有逃亡之虞,羈押理由依然存在。
匯回“海角七億” 法院質疑扁家誠意
臺灣高等法院昨天在陳水扁的延押裁定中,質疑扁家匯回海角七億的“誠意”。檢方說匯款回臺的時間,關鍵在于陳致中與海外銀行處理投資賬戶變現(xiàn)的積極度。
特偵組指出,瑞士檢方的發(fā)言人都已接受媒體訪問,證實瑞士與臺灣檢察官對扁家被查扣的資金有共識盡速匯回臺灣。瑞士檢方必須經(jīng)一定程序,但更重要的是,等扁家在瑞士的銀行將投資債券、股票等處分變現(xiàn)。
高院裁定指出,黃睿靚委托瑞士美林銀行在開曼群島成立的寶昌公司賬戶,于二零零七年十月經(jīng)過評估,賬戶資產(chǎn)達一千一百八十七萬一千美元。
陳致中雖然提出給銀行的電子郵件,強調(diào)要不計損益、盡速匯回臺灣;但銀行后續(xù)與扁家的聯(lián)系、往來,包括銀行在處分相關資產(chǎn)如涉及虧損時,可能必須再和扁家確認;因此匯款回臺關鍵,在扁家與海外銀行聯(lián)系處理的積極度。
扁獲知延押 靜靜看書準時睡覺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裁定,再延押陳水扁兩個月。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轉述,扁妻吳淑珍及扁子陳致中都感到非常無奈,無法接受裁定結果。
延押裁定書昨天傍晚送達臺北看守所,陳水扁似乎心里有數(shù),他獲悉被延押的消息后,情緒頗平靜,默默地看書,晚間也準時熄燈睡覺。情緒未有起伏,作息正常。
江志銘說,陳致中再三表示,早已完成海外資金匯回的簽署程序,瑞士檢方也同意將款項解凍,匯回特偵組指定賬戶,剩下的只是款項匯回的進度與時間,高院卻以此作為延押陳水扁的理由,扁家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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