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9日電 臺灣《新新聞》周報九年前的一則《嘿嘿嘿》報道,指呂秀蓮虛構、散布陳水扁緋聞,呂秀蓮后來提告,最高法院判決《新新聞》須登報道歉,該媒體卻遲無動作,呂秀蓮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zhí)行,并于28日以《新新聞》名義,在《自由時報》刊登半版道歉聲明。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呂秀蓮透過辦公室表示,“嘿嘿嘿事件”是當年“立法院”第一次罷扁案引起的政治操作,她將在11月16日事件滿九周年開記者會說明。
呂秀蓮聲明指出,2000年11月16日,《新新聞》周刊以“鼓動緋聞,暗斗阿扁的竟然是呂秀蓮”為標題,捏造不實,誣指呂秀蓮“想藉緋聞干掉阿扁,更上一層樓”,全文由記者楊舒媚署名撰寫。
呂秀蓮幕僚昨天指出,當時“立法院”醞釀罷免陳水扁,為了轉移罷免案焦點,有人操作“嘿嘿嘿事件”,“呂秀蓮是罷免案的受害者”。
最高法院判決《新新聞》必須在《聯(lián)合報》、《自由時報》等四報刊登頭版半版道歉聲明,昨天只在《自由時報》刊登。呂秀蓮辦公室強調,這則廣告是法院強制執(zhí)行,昨天先刊登在《自由時報》,廣告內容是判決主文,未來也會要求在其它各報刊登。
《新新聞》董事長周天瑞表示,“我們認為沒道理,沒必要執(zhí)行,那是呂自己刊登的”。有關登報道歉的執(zhí)行費用,呂秀蓮可能會要求《新新聞》支付。周天瑞說,“再說吧!反正不是我們做的,接下來再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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