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機要費案,29日傳喚陳水扁昔日親信馬永成、林德訓進行言詞辯論。林德訓強調,他絕對沒有任何偽造文書犯意,假發(fā)票部份不應由他承擔責任。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扁案,本周密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上周五李界木的部分已經完成,周一蔡銘哲、吳淑珍,周二陳水扁等人也都陸續(xù)完成,今日輪到馬永成、林德訓,周四排定陳鎮(zhèn)慧。
對于機要費中有關假發(fā)票偽造文書部分,林德訓說,這部分無非是指稱他個人在陳水扁或吳淑珍交付發(fā)票申領機要費,他就已經知道是他人發(fā)票,構成偽造文書犯意及犯行,但吳淑珍或其它人拿來申領本就應于誠信原則。林德訓說,因工作關系去承擔個人他不應承擔的責任,他完全沒有任何偽造文書犯意。
至于涉嫌偽造刑事證據罪嫌部分,林德訓表示,2006年8月8日拿信封給陳瑞仁檢察官,信封是密封方式,里面有三張領據,應和機密“外交”有關,但他不知道實際內容,對于遭追加起訴刑事證據罪嫌,他覺得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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