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報:陳水扁被踹事件擴(kuò)散效應(yīng)不可等閑視之
2008年07月22日 15:04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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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臺灣前海軍軍官雷學(xué)明控告陳水扁等人誹謗案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這是陳水扁卸任臺灣領(lǐng)導(dǎo)人后首度至法院出庭。圖為陳水扁在出庭后對媒體表達(dá)案情觀點。據(jù)雷學(xué)明指控,2005年底臺灣“三合一”選舉前,陳水扁及民進(jìn)黨籍的賴清德、徐國勇分別在電視節(jié)目及記者會上抨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指稱雷學(xué)明等采購案決策小組成員收受2000萬美元傭金。雷學(xué)明、王琴生等5人認(rèn)為名譽(yù)受損,對陳水扁等3人提起刑事誹謗自訴,并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新臺幣20.1億元。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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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撤回選舉訴訟,以弭平社會裂縫。陳水扁出庭被踹一腳,在法院外面訴求天理何在。臺灣《蘋果日報》今天刊載江春男文章說,現(xiàn)任和卸任的“總統(tǒng)”在同一天出現(xiàn)天差地別的境遇,但是兩人的表現(xiàn),都有示范作用。
文章摘錄如下:
易激起新仇舊恨
扁在卸任當(dāng)天,就被管制出島,依目前所涉及案件之?dāng)?shù)量,必須要花大量時間進(jìn)出法庭,甚至逃不了牢獄之災(zāi)。扁如何對待這些官司,以及官司的結(jié)局,均將對臺灣的政治和法治造成沖擊,被踹事件的擴(kuò)散效應(yīng),不可等閑視之。
西方政要在公眾場合遭受攻擊,司空見慣。扁被人踹了一腳,沒什么大不了。不過,扁在社會上仍有甚多同情者,這類事件很容易激起新仇舊恨。特別是“拉法葉”案和“319”槍擊案一樣,很容易引起綠營的同仇敵愾。
“拉法葉”案是國際上少見的軍購大丑聞,扁在“立委”時代就窮追此案,追到“總統(tǒng)”做完下臺還追不到全部真相。自己八年都做不到,更難期待馬英九有多大作為,何況新當(dāng)局缺少追查國民黨丑聞的意愿。想不到此時扁竟然變成本案的被告,他的角色出現(xiàn)180度逆轉(zhuǎn),這個大丑聞本身反而不見了。
踹到許多人心里
“319”兩顆子彈是連宋對扁展開全面攻擊的號角。可是此案最關(guān)鍵的詹啟賢和蔡朝明兩人先后都被馬英九重用,蔡朝明還回鍋擔(dān)任“國安局長”,此舉無異澄清自導(dǎo)自演的陰謀論,但藍(lán)營似乎無人愿意還扁一個起碼的公道。
政治上的冤冤相報和人生一樣,今天怎么對待政敵,明天就會受到報應(yīng),誰也逃不掉。扁的官司包含多少政治恩怨,他的不平之鳴,就法論法也許有斟酌余地,但卻很容易引起共鳴。因為那一腳,踹到許多人心里去了。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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