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稱杜麗萍串證危險性降低 無羈押必要
2008年11月28日 13:4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1月2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特偵組偵辦疑洗錢案27日聲押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臺北地院今天審理后,認定檢方已多次搜索杜麗萍及陳水扁等人住處及辦公處所,串證危險性降低,無羈押必要。
裁定書指出,依檢察官所提出陳鎮(zhèn)慧、吳景茂、陳俊英等人的證述及特偵組函查數(shù)據(jù),足以認定杜麗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及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疑重大。
裁定書表示,檢方雖然以湮滅、偽造、變造證據(jù)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請羈押杜麗萍,檢察官也舉證釋明杜麗萍有前述行為的可能性,但檢方已多次搜索受賄對象陳水扁、吳淑珍及被告本人的住處及辦公處所。勾串、滅證的危險性已顯著降低。
裁定書指出,羈押被告雖有必要性,但已顯然降低,檢方仍有其它偵查方法可保全訴訟目的及追查犯罪所得。在權衡后,認定尚無羈押杜麗萍的必要。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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