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老師因病假沒請成被單位視同曠工要賠20萬
2008年10月10日 14:5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10日電 臺北縣一間私立托兒所,接連遭到離職老師指控,說工作契約嚴苛不合理。最近更有女老師因為找不到所長請病假,竟然被視同曠工要賠償20萬新臺幣,令女老師大罵“欺人太甚”。
據(jù)臺灣TVBS報道,只因為生病發(fā)燒沒完成請假手續(xù),林姓女老師竟然被認為曠工3天,還被托兒所寄存證信函,要求賠償20萬新臺幣,讓女老師的父親大罵“太夸張”。
女老師的父親說:“她老師要請假,她請假,老板避不見面,我們就自己去(請),罰差不多20萬多一點,然后還要告我們背信!
拿出托兒所要老師簽的工作契約,女老師的父親替女兒感到心疼,契約內(nèi)容有一半以上都不合理,工作必須滿1年,否則罰10萬新臺幣和3個月薪水,連門口有攤販,都立刻扣薪1千元新臺幣。記者要個合理解釋,托兒所所長卻不出面說明。
報道說,事實上前年有位離職老師,在托兒所附近從事相關工作,被求償55萬新臺幣。雙方歷經(jīng)1年訴訟,這家托兒所敗訴;如今托兒所又遭到別的老師指控工作條款不合理,顯示業(yè)者的管理恐怕出了問題。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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