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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力霸金融弊案偵結 臺北地檢署起訴一百零七人
2007年03月08日 19:3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社香港三月八日電 臺北消息:力霸金融弊案八日偵查終結,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yè)會計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訴力霸集團創(chuàng)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

  “中央社”八日報道,此案犯罪金額超過新臺幣七百億元。

  “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聯(lián)合晚報》八日報道,王又曾遭具體求刑三十年,并科罰金新臺幣十七億一千萬元,王金世英被求刑二十八年,并科罰金七億一千萬元新臺幣。

  報道說,臺灣檢調(diào)機構原本偵辦重點是針對“中國力霸”、嘉食化兩家公司突然申請重整,延遲透露重大訊息,懷疑有大股東利用內(nèi)線消息,先拉抬股價出脫持股,傷害不知情投資人。

  偵辦中,檢調(diào)發(fā)現(xiàn)新事證,認為力霸集團涉內(nèi)線交易的范圍比原先預料大,涉入的力霸集團關系企業(yè)多,其中身在美國的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是全案關鍵人物。

  報道說,此案起訴名單中,還包括王又曾家族第二代和集團重要職員,被告人數(shù)達一百零七人,起訴書近千頁,在臺灣司法案件中亦不多見。

  據(jù)了解,一月四日,力霸集團旗下“中國力霸”、嘉食化因連年虧損,財務陷入困境,宣布向法院聲請重整;一月八日,臺北地檢署派出五名檢察官投入此案偵辦。

  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在聲請重整后離開臺灣。臺灣檢方于一月十五日對二人發(fā)布通緝,目前二人仍滯留美國,臺灣司法機構在向美國方面爭取將其遣返。

  力霸集團為臺灣一家有數(shù)十年歷史的大企業(yè),經(jīng)營范圍橫跨金融、電信、寬帶網(wǎng)絡、食品化工、房地產(chǎn)、服務業(yè)等各行業(y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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