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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生赴臺交流停留期擬放寬 或延長至半年或1年

2006年08月15日 10:45

  中新網(wǎng)8月15日電 島內(nèi)教育部們14日指出,大陸學生來臺文教交流,“教育部”正和“陸委會”研議從現(xiàn)在的一年最多4個月放寬到半年或一年。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指出,大陸學生如來臺就學,包括入出境、停留時間、保證人、就學費用等,都需配套措施。而“陸委會”所訂現(xiàn)行大陸文教人士來臺等規(guī)范,一次兩個月,可申請延長一次,每年停留時間不能超過4個月。

  不過“教育部”大陸小組指出,目前來臺交流的大陸學生多以參訪為主,采個案審查,人數(shù)并不多。陳德華另外提到,目前人文社會領(lǐng)域方面,幾乎是島內(nèi)學界“一面倒”到大陸進行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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