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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半官方”的名義,展開實質性、事務性協(xié)商是“澳門模式”留下的啟示
6月11日,中斷多年的海協(xié)、海基兩會復談正式啟動,代表近年來民間商談的“澳門模式”終結,“兩會模式”重新開啟。而重啟的兩會協(xié)商,在層級上已經趕超了昔日的“澳門模式”。
“澳門模式”由何而來
那么,究竟什么是“澳門模式”呢?
關于“澳門模式”,無論是兩岸官方還是學界均無定義過其真正內涵,而一般認為的起始點是從2005年春節(jié)包機協(xié)商衍生出來的。
2005年1月15日,以中國民航協(xié)會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副理事長浦照洲為首的大陸代表團,與以時任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yè)同業(yè)公會理事長樂大信為首的臺灣代表團,在澳門凱悅酒店,經過兩個小時協(xié)商而達成,以“雙向、對飛、多點、不落地”的方式進行的2005年春節(jié)包機共識。這一在澳門進行的春節(jié)包機協(xié)商的成功經驗,被臺灣媒體稱為“澳門模式”。
時任國臺辦副主任王在希形容“澳門模式”的特點:民間溝通、達成共識、各自安排。不過臺灣及海外輿論普遍比較接受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張五岳的觀點:政府授權、民間名義、官員主談、公權力落實。
為什么選擇澳門
其實早在2005年正式商談之前,兩岸官方私下已經開始摸索“民間協(xié)商”層次的“非政治性談判”。2002年6月24日,時任國臺辦主任陳云林在會見國親兩黨“立委”及臺商組成的三通參訪團時,提出兩岸協(xié)商開放“三通”的具體步驟,重點是雙方先委任民間行業(yè)組織進行協(xié)商,達成共識后再各自解決共識的確認和實施。
其后,2003年10月9日,臺灣“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案,在已有;鶗摹拔兄啤币酝,增加“復委托”條文!瓣懳瘯睘榇诉發(fā)表聲明詳細闡述“復委托制”。在“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之后,臺灣當局也開始依據法例,積極展開借道民間與大陸方面協(xié)商包機等議題。
自從2005年展開“春節(jié)包機”成功之后,兩岸繼續(xù)就大陸居民赴臺觀光、農業(yè)合作、金融開放等議題,以“澳門模式”作為協(xié)商途徑。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副研究員王京瓊曾在一篇探討澳門在兩岸關系中的作用的文章中,對澳門的“小”頗有感觸。正是因為澳門的這種“小”,使其能夠在兩岸關系的發(fā)展中,起著包括香港在內的其他地方所不能取代的獨特作用。
澳門優(yōu)勢獲兩岸青睞的原因除了“小”,還在于澳門本身在政治象征意義上的色彩比香港“低調”,這當然和澳門回歸過程沒有香港那么一波三折也有關系。
形式模糊換來操作務實
“澳門模式”開創(chuàng)了兩會之外的另一個“民間白手套”的先例,并循著民間管道,使官員以民間身份直接坐上談判桌。形式上的模糊換來現(xiàn)實操作的務實,避開了敏感的政治爭議,為近年來不如人意的兩岸關系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但“澳門模式”的不足之處也很明顯。臺灣方面最初完全委托民間機構商談“非政治性議題”,結果民間組織秉持自身的商業(yè)利益,未必事事都聽從官方的指示;而這一困擾沒有體現(xiàn)在大陸方面,因為他們同時具有的“官民身份”,為落實談判的執(zhí)行起到了很好的橋梁作用。
“澳門模式”之所以備受關注,關鍵在于兩岸當前的政治氛圍是“擱置爭議”,而海協(xié)、;鶗脑O立,本身就是避免了兩岸公權力直接對話的尷尬,借助“半官方”的名義,展開實質性、事務性協(xié)商。從這個意義上說,兩會復談既參照了“澳門模式”留下的啟示,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沈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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