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前“立委”何智輝涉嫌行賄司法官,在檢調搜索拘提當天跳窗逃逸,臺北地檢署15日晚發(fā)布通緝,期限至2035年5月15日。檢方強調何智輝是通緝犯,提供金援或藏匿處所,將追究藏匿人犯的刑責。
針對何智輝的脫逃,是否有人泄密;調查局書面報告認為是何智輝警覺性高,加上何家的菲傭拖延開門,查無泄密問題。檢調掌握情資顯示,何智輝并未逃遠,且走得匆忙,沒充分時間安排偷渡,應還躲在友人住處。
本月13日清晨5點多,檢調搜索何智輝住宅,但何早一步逃逸,15日拘票到期,調查人員傍晚到臺北地檢署,當面向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及特偵組檢察官郭永發(fā)報告“拘提無著”,并開會討論后續(xù)作為。
檢調認為,種種跡象顯示何智輝仍在臺灣,且若何智輝有意藏匿,單靠調查局干員恐怕追緝不易,達成“發(fā)布通緝,讓警方、海巡人員一起追緝”的共識,隨即向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并在下班前完成通緝作業(yè)。
據了解,檢調分析何智輝仍在臺灣的理由,主要是何智輝已遭限制出境、出海,上個月鄉(xiāng)鎮(zhèn)市民代表選舉出爐后,他還忙著四處道賀、跑樁腳,頗有為下次“立委”選舉鋪路的打算。
況且檢調收網前,未發(fā)現(xiàn)何智輝有安排偷渡的計劃;13日清晨跑得匆忙,身上現(xiàn)金有限,要緊急安排偷渡不易;這兩天司法官受賄案鬧這么大,船東恐怕也不敢載人。檢調分析何智輝仍在苗栗或中部地區(qū),有樁腳或友人提供住處。
臺北地檢署15晚發(fā)布通緝令,“行文警政署”、“海巡署”要求刊登犯罪通報?婪逗沃禽x偷渡;并呼吁何智輝主動出面說明,知道何智輝去向的民眾,可以和“最高檢”、北檢或當地警察局聯(lián)系。
北檢指出,刑法藏匿人犯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不要協(xié)助藏匿,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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