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開縣對李義等26人“涉黑團伙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放火罪、搶劫罪9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李義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1萬元。李高清、唐紹宏等25名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涉黑”被告人伍席成、熊俊分別被處以一年和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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