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呼和浩特市的26歲的小玲(化名)已懷有4個月身孕。2009年12月初一場車禍奪去了丈夫曉峰(化名)年僅28歲的生命,一家人悲痛欲絕。安葬好曉峰后,小玲與婆婆因為如何分配遺產產生了分歧。
5日上午9時,記者見到了小玲。小玲對記者說:“曉峰去世后,由于我懷有身孕行動不便,所有事情都由婆婆一家人處理。丈夫安葬后,婆婆告訴我,曉峰留下的這套房產理應歸老人所有,對于賠償金平均分成三份,婆婆公公和我一人一份。可我認為雖然孩子還沒有出世,但他是曉峰的兒子,應該依法享有繼承權。我沒有工作,我一個人帶著孩子該怎么生活?所有的開銷都是問題,婆婆怎能不為自己的孫子想想呢。由于一時生氣,我曾經去婆婆家吵過幾次,但真的是迫于無奈!
記者近日見到了小玲的婆婆,但老人由于身體不適讓大女兒張?zhí)m(化名)代替自己接受記者采訪。張?zhí)m對記者說:“為了這些遺產弟妹來我母親家鬧過好幾次,母親還因此氣得病了一場。弟弟留下的房子,雖然房主是弟弟的名字,但那是他們結婚時母親出錢買的,現(xiàn)在弟弟已經去世,房子理應歸還老人,而且弟妹還很年輕,她也不可能把孩子生下來,所以母親才這樣分配遺產!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內蒙古元信律師事務所的梁煒律師。梁煒律師對記者說:“在遺產分割時,應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我國《繼承法》第 28條明確規(guī)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胎兒出生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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