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陽縣文化體育旅游局原副局長羅布窩杰與他人到云南販賣、運輸毒品一審被判死刑,被告人羅布窩杰不服一審判決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死刑判決。
今年2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以羅布窩杰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起訴。4月7日,州中院依法作出判決,以被告人羅布窩杰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羅布窩杰以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了上訴。
8月11日,省高院在永仁縣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經(jīng)二審法庭審理后作出裁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夏體雷 通訊員 黃占啊 (春城晚報)
案情回放
2008年7月下旬,羅布窩杰同伙他人到云南省瑞麗市購買毒品。當年8月8日22時,羅布窩杰等人在租車攜帶毒品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過程中,途經(jīng)國道108線方山收費站時,被民警抓獲,并在其租乘的轎車上查獲6塊毒品海洛因,合計重215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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