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穿著紅色囚服的洪某文在法警的押送下進入深圳中院的刑事審判庭時,他向旁聽席上的眾多親友點頭示意。對于法庭,他是熟悉的,因為他曾擔任東莞市法院助理審判員,而昨日的法庭對于他又是陌生的,因為他這次坐到了被告席上,原因是檢方指控他涉嫌多次收受當事人賄賂現金9.4萬元,手機2部及禮品一批。他當庭表示不認罪,稱其是因為堅持原則才會被當事人陷害。
●檢方收受當事人賄賂十萬余元
洪某文今年37歲,有著大學文化。檢方稱,2006年3月至2007年10月,他在東莞市人民法院道滘法庭審理萬某枝作為當事人參與訴訟的兩起工程款糾紛案件中,索取、收受萬某枝賄賂現金共計人民幣94000元,價值人民幣4300元的諾基亞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6500元的惠普手寫王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4000元的禮品一批。檢方還稱,由于擔心萬某枝投訴,洪某文于去年4月和6月退還萬某枝現金人民幣92000元。
據了解,因為受賄嫌疑,洪某文于去年11月13日被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東莞市人民檢察院逮捕。
檢方認為,洪某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方秉公執(zhí)法受人陷害
洪某文昨日稱其是受到萬某枝的陷害,在庭上他也講了很多其和萬某枝的恩怨,期間還因情緒激動而落淚,法官數次提醒其講述案件重點。
根據洪某文庭上所稱,其和萬認識時,其剛到東莞,而其妻子是萬女兒的同事,兩家經常一起吃飯,關系比較親密。后來,他作為主審法官審理萬某枝的兩起工程款糾紛,萬多次要求他偏袒萬,但他拒絕了,并凍結了其中一起案件,因此雙方關系陷入僵局。萬某枝還到紀檢部門舉報他故意拖延案件審理,并稱工程造價認定的鑒定費用收取過高。
洪某文稱,萬某枝將兩家一起消費的12.4萬元餐飲和浴足消費及其他一些禮品費用共計20余萬元列了一張清單,跑到他所在法院領導處向他索要。在領導的調解下,他同意承擔12.4萬元的一半共6.2萬元,并將其退還給萬某枝。不料萬某枝將這6.2萬元作為他辦不成事的退贓款。
而對于另外的3萬余元,洪某文稱完全沒有這回事。
洪某文的代理律師也認為,給萬某枝的錢不能作為退贓來看待,只能算作雙方的民用借款的償還。該律師還提出,所有證據由當事人萬某枝提供,且證人全部與萬某枝有利害關系,因此不足采信。此外,該律師還稱,檢方指控的惠普手寫王手機是洪某文委托萬某枝的朋友從香港代購的,已付過錢,沒有證據顯示是萬向洪行賄的。
而檢方則表示,行賄、受賄過程本身很隱蔽,雙方共同花費12.4萬元用來餐飲和浴足本身就很說明問題。
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記者/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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