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院一審認定:“一奶”是事實婚姻 “二奶”為非法同居
南昌市一男子背著未領結婚證的“妻子”,在廣州與一名女子非法同居,結果去世后留下的大量遺產讓“一奶”和“二奶”鬧上法院。昨日,記者從南昌市東湖區(qū)法院獲悉,“一奶”因為在南昌照顧男子家人,被其家庭認可,并盡了贍養(yǎng)安葬義務,法院依法認定其和男子是事實婚姻關系。爭遺產的“二奶”被認定是非法同居,遺產分文未得。
再婚“鉆石男” 南昌廣州各安一“家”
家住南昌市東湖區(qū)的男子陳某,因頭腦聰明經營有方,上世紀90年代初就成為南昌市有名的富商,擴大經營后更是把生意做到了廣州。1991年2月,因做生意原因聚少離多,陳某與結發(fā)妻子感情破裂而離婚,小女兒判給了陳某。為了繼續(xù)做生意,也為了有人照顧年幼的女兒,陳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是南昌人的女子黃某某,并從1993年2月開始,陳某和黃某某正式以夫妻名義同居,但一直沒有去領取結婚證。同居期間,黃某某擔起了一個妻子、兒媳、后母的角色,照顧陳某及陳某父母、女兒的生活,并得到了所有人的認可。
1994年,陳某因生意關系,只身一人來到廣州發(fā)展,后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子龍某。陳某和龍某的關系發(fā)展迅速。因異地生活的寂寞和苦悶,1995年,陳某在廣州背著黃某某和家人,以林才的化名開始了與龍某的同居生活。就這樣,擁有大量財產的陳某在南昌和廣州各安置一個家庭,并來回奔波于兩個“妻子”之間。
遺產爭奪戰(zhàn) “二奶”狀告“一奶”
據(jù)法院庭審資料顯示,2007年8月19日,擁有“一奶”和“二奶”的陳某在廣州去世,留下大量遺產。遺產包括,面積為36.33㎡的房屋一套(2008年3月20日,該房被過戶到其女兒名下),銀行存款70多萬元、港幣370元,在哈爾濱的一家飲食娛樂有限公司,還有隨身攜帶的手表、鉆戒、佛珠等名貴物品。因陳某是突然死亡,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其在南昌的“妻子”黃某某、女兒陳某某,以及在廣州的“二奶”龍某某,就陳某遺產的分割意見不一致,遂訴訟到法院。
南昌“妻子”黃某某和陳某的女兒意見統(tǒng)一。黃某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與陳某一起生活了4年,得到陳某以及其家人朋友的認可,并住進了陳某家中,陳某的女兒也一直喊她為媽媽。自己與陳某,無論是從感情上還是從生活方面,都是非常融洽的。
與陳某在廣州同居的龍某則稱,黃某某和陳某沒有結過婚,所以黃某某無繼承權,陳某女兒才是唯一法定繼承人。龍某表示,陳某生前與她同居視她為妻,并出具了一張“我林才的遺產,龍某某也有一份”的便條。她還稱在生意上是她給了陳某幫助,才使陳某有如今的財產,所以要求分得與陳某同居期間財產的一半及遺產的一半。
屬非法同居 “二奶”不能繼承遺產
因為沒有打結婚證,廣州的“二奶”狀告南昌的“一奶”沒有繼承權,欲將“一奶”從繼承權中徹底剔除。南昌市東湖區(qū)法院受理此案后,開始了大量的調查工作。因為根據(jù)新的法規(guī)法律,同居和事實婚姻之間的關系需要很多證據(jù)支持。
法院調查發(fā)現(xiàn),陳某居住地居民、陳某家人以及居委會和公安機關,均認可黃某某為陳某事實上的妻子。陳某母親去世時,黃某某也盡了安葬義務,并且陳某母親的墓碑上還刻有“兒陳某、兒媳黃某某”等字樣。據(jù)此,法院一審依法認定了黃某某與陳某的事實婚姻關系,依法判決黃某某可繼承陳某與其共同生活時財產的一半,同時與陳某之女陳某某平均分配陳某其余遺產。也就是說,黃某某總共分得陳某財產的四分之三。
而按照新的婚姻法,在廣州與使用化名的陳某生活的龍某,與陳某的關系只能認定為非法同居。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二奶”龍某在陳某的遺產繼承中,因沒有合法繼承權而分文未得。
來源: 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文/張鳳蓮 記者羅素靜 實習生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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