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向媒體發(fā)布該省一起特大高考招生詐騙案的判決。該案發(fā)生于2006年,本報當時曾以《六百家長被騙3500萬元吉林特大招生詐騙案始末》為題進行報道。據(jù)法院終審判決,張澤柱、孫靖國等13名罪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3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吉林省龍鳳陽光教育咨詢公司法人代表張澤柱,與同案犯孫靖國,自2006年3月至10月間,先后糾集多人在吉林省內(nèi)的長春、四平、通化、遼源、松原等市縣,采取網(wǎng)上發(fā)布信息的形式,謊稱“龍鳳公司”是吉林省教委下設的公司,與省招辦具有特殊關系,認識招辦領導,只要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錢款,就可以為落榜考生辦理北京理工、大連海事、東北財經(jīng)、長春理工等眾多院校的入學手續(xù),專業(yè)任選。
為騙取考生家長的信任,龍鳳公司還以簽訂虛假協(xié)議的方式承諾“辦不成,如數(shù)退款”。為擴大生源,張澤柱積極發(fā)展中間人和下線,中間人除按公司收費標準外,還可以加價。為了蒙蔽考生和家長,孫靖國私刻北京理工大學公章、招辦公章、校長名章,偽造“點錄單”、“通知”等報到材料,多次帶領學生到北京、大連等地報到,均被拒收。
2006年3月至10月,受騙學生家長達500多人,被騙數(shù)額達3670多萬元人民幣。所騙款項除部分返還學生家長外,其余被揮霍。案發(fā)后,部分學生和家長到公安機關報案。張澤柱、孫靖國等人畏罪潛逃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此案經(jīng)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張澤柱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吉林高院二審審理認為,張澤柱、孫靖國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高考招生,虛構事實,大肆騙取落榜考生及家長的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嚴重危害正常高校招生秩序,給學生和家長造成重大身心和財產(chǎn)損害,必須依法從嚴懲處。吉林高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高校錄取工作已經(jīng)全面展開,吉林高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姚革軍表示,根據(jù)以往審判經(jīng)驗,每逢高考前后,一些不法分子都會打著各種幌子騙取錢財,他們常采用的招數(shù)有:冒充認識高校或招辦領導;謊稱能辦“點招生”或“定向招生”;故意混淆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區(qū)別等。由于犯罪手段名目繁多、花樣翻新,考生及家長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陷阱。
為此,吉林高院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一、填報志愿時應認真了解所報學校的招生錄取政策和程序,一定要按正常程序進行,最好通過直接與學校和招辦聯(lián)系的辦法,予以辦理;二、對于孩子成績不理想或是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一定要保持理智,千萬不要抱著試一試的心理,病急亂投醫(yī),盲目輕信“各種關系”,以免上當受騙;三、在招生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被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要怕丟面子,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據(jù)該院新聞發(fā)言人劉景輝介紹,吉林高院已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對利用招生進行詐騙犯罪的案件高度重視,組織專人審理,積極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依法快審快判,從嚴懲處,以有效維護高校招生工作秩序的正常進行,保護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郭春雨 李卓陽 記者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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