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劉雨泉的這個春節(jié),注定要在牢里過了。昨天上午, 下關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原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副主任劉雨泉有期徒刑8年。
劉雨泉于1996年2月始任國有企業(yè)南京江河建設公司常務副經(jīng)理,該公司隸屬于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后更名為南京市水利建筑總公司一公司(以下簡稱一公司)。1997年4月,劉雨泉任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副主任,并主管一公司的日常工作;2004年4月任一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至2004年初,劉雨泉的主要職責是對外承攬業(yè)務、審批和督查重大工程方案、推薦外協(xié)單位、全面管理公司日常工作,2004年4月至2007年,全面負責一公司工作。
經(jīng)查,2001年至2007年間,劉雨泉利用職務之便,在一公司承接的湖北黃岡護岸工程、揚子石化—巴斯夫吹砂回填工程、長江南京河段二期整治工程等工程建設中,先后17次收受工程分包人蔣某、虞某、張某、于某和材料供應人謝某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5萬元,并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案發(fā)后,劉雨泉在南京市紀委工作人員與其談話期間,主動交待了組織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其親屬代為退出全部贓款。
下關法院一審判決:劉雨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扣押在下關區(qū)人民檢察院的贓款人民幣3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完畢后,劉雨泉較為平靜。記者問他對一審判決有何想法,他表示,這個判決有點出乎預期,他原以為會判5年的。對于是否會上訴,劉沒有明確表態(tài)。 (夏研 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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