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家樂福踩踏事故責任人不服判決上訴
2008年12月06日 06:49 來源: 重慶晚報 發(fā)表評論
本報訊 一審被判刑三年的家樂福踩踏事故責任人段程偉上訴。昨天,市一中院受理該案。
法院查明,2007年11月,重慶家樂福沙坪壩店籌劃舉辦十周年店慶糧油等商品打折促銷活動時,發(fā)生踩踏事故,造成31人受傷,3人死亡。今年10月24日,一審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該店防損部經理助理段程偉、經理向學信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段程偉不服,以事實不清、量刑過重以及主要責任人未歸案為由,向市一中院上訴。
又訊 在踩踏事故中受傷的市民王果兵起訴后,已經獲賠20萬余元。目前,另外兩名受害者已向沙坪壩區(qū)法院起訴。截至目前,家樂福沙坪壩店已經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醫(yī)療費等共計205.95萬元,尚有部分被害人因治療尚未終結、傷殘程度未作鑒定而暫未獲得賠償。
記者 羅璽 王明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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