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首富黃光裕遭警方拘留一事傳得沸沸揚揚。坊間輿論認為,此次事件勢必又要觸動中國富豪“原罪”的敏感神經(jīng)。這個事的確很敏感,至于是否“神經(jīng)”則未必。在討論黃光裕的問題時,首先應(yīng)該分清楚,原罪是原罪,犯罪是犯罪,盡管二者的邊界現(xiàn)在仍然有些模糊,但是,對于行賄、操縱股價等明顯的違法犯罪問題,則不當以“原罪”論處。
前兩年,對于中國富豪的“原罪論”,輿論曾經(jīng)熱鬧過一陣子。雖然各方人士討論了半天,卻并沒有定論。于是,“原罪論”在今天乃至一有時機就會復(fù)活一回。對于什么是中國富豪、企業(yè)家的“原罪”問題,各方有各方的解釋。馮侖在他的自傳《野蠻生長》中,也談到了這個問題。不過遺憾的是,馮侖卻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解釋,更沒有交待清楚他和潘石屹等兄弟們當年發(fā)家的時候,到底犯下了怎樣的“原罪”。這是一個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中國富豪們的“原罪”到底是什么?“原罪”的罪惡到底有多深?這都是在“原罪”問題爭論了近十年之后仍然沒有說清的問題。在富豪的遮遮掩掩與官方的曖昧之中,“原罪”就成為了一樁歷史懸案。我們必須要警惕的是,一些人借“原罪”問題混淆視聽,試圖掩蓋自己犯罪的過去。盡管,過去存在著政策不明以及法律的灰色地帶,但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會在行賄、受賄、貪污、操縱股價等等犯罪行為上,存在定義的含混。
如果現(xiàn)在或?qū),司法不能給富豪的財富出具一個明確的鑒定,那么,我們這個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基礎(chǔ),就將永遠無法建立起來。更為惡劣的是,如果在蔑視法治根基上的致富潛規(guī)則獲得容忍,那么靠權(quán)錢勾結(jié)、靠違法而攫取財富的行為必將與日永昌。也就是說,上個世紀的“原罪”不但不會消除,而且,一直到去年乃至今天,都還將為未來孳生出新的“原罪”。那么,這就不是什么“原罪”問題了,而是他們的子子孫孫將按照罪惡的法則生生不息,無窮匱焉。這也就可以解釋中國的資本市場何以沉渣泛起,官商勾結(jié)的黑幕為何會不斷重復(fù)上演。
“原罪論”只是為不法商人提供了躲避法律制裁的道德盾牌,是為了賺取公眾同情的眼淚。而在幾乎每一樁事件的背后,其為了逃避牢獄之災(zāi)、避免傾家蕩產(chǎn),都會同時悄悄地卻又毫不遲疑地再次邁向游說與收買權(quán)力之路。
嚴格來說,原罪只存在于人與神之間。在世俗生活之中,對于一個人是否有罪的裁決只取決于法律。而對于很多中國富豪來說,只有犯罪行為和未被發(fā)現(xiàn)、追究的犯罪行為之分。至于有些問題是法律本身存在問題,那么也只能通過立法與司法渠道得以解決。黃光裕事件當然也要以法律為準繩。此時,不能以道德上的“原罪”問題來掩蓋其司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如果黃光裕的行為并不違法,那么司法也一定要還他一個清白。
在中國富豪財富來源的合法性問題上,固然需要道德譴責,因為道德也是一種強大的約束力量。但是,因為道德觀的相對性和非強制性,也就注定不能通過道德來解決一切。在這個問題上,更不能以法不責眾的實用主義來代替對涉嫌違法的機會主義行徑的制裁。如果中國的某些富豪真的有問題,而且沒有超過法律的追溯期,那么監(jiān)獄就是其贖清罪惡的最好去處。至于由此而產(chǎn)生的后果,大家大可不必擔心,即便那些奸商惡賈以及他們的保護傘把地獄填滿,中國的經(jīng)濟也絕對不會出現(xiàn)大的問題。因為,這就是我們所要淘汰的最野蠻與最落后的生產(chǎn)力。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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