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杭州10月17日電(見習記者袁爽 通訊員雷子君)如今找工作難,找個好工作就更難了。安徽陳女士為讓女兒能在杭州找個好工作,不惜代價,通過親戚托關系,可女兒調(diào)動的事情始終無法兌現(xiàn)。一氣之下,陳女士將親戚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退還4萬多元的介紹費。
工作不好找 母親托關系
53歲的陳女士來自安徽,女兒今年26歲。3年前,女兒從安徽當?shù)匾凰究漆t(yī)學院護理專業(yè)畢業(yè)。陳女士雖然在事業(yè)單位上班,可她不希望女兒像她一樣一輩子窩在小縣城里。2004年3月,女兒臨近大學畢業(yè)。為了替女兒找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她絞盡了腦汁,托遍了同學,但始終沒有音信。這時,陳女士想到了自己46歲的堂弟陳偉一直在杭州工作。她還聽說陳偉多次提起自己有能力替同村人找工作,只要支付給他一定的費用。
自己的堂弟哪有信不過的道理。一天,陳女士找到了陳偉,希望他能幫女兒在位于杭州的省級知名醫(yī)院找份工作。陳偉當即表示同意,但要求陳女士至少拿出3萬元作為“活動經(jīng)費”。 為了女兒,陳女士咬咬牙答應下來。
4萬元介紹費打了水漂
陳女士找親戚和朋友借了3萬元,連同價值2000多元的禮品和家鄉(xiāng)土特產(chǎn),一起交給了陳偉。 隨后,陳女士每天都期望著陳偉帶來好消息。但事情進展遠沒有她想象的那么順利。不久,陳偉回話說省級醫(yī)院競爭激烈不好進,得花10萬元才行,不如先進民營醫(yī)院,一年以后再調(diào)到省級醫(yī)院去。
手頭拮據(jù)的陳女士哪里還能再拿出6萬元,只得勉強同意。就在女兒與杭州一家民營醫(yī)院簽訂勞動合同后,陳偉又提出要請幫忙的人吃飯,需要6000元。陳女士又從安徽老家湊了6000元錢交給他。此后,陳偉從陳女士女兒處也拿走了2000元。 轉(zhuǎn)眼3年多時間過去了,女兒調(diào)工作的事情卻沒了下文,陳女士多次找陳偉理論均沒有結(jié)果。一氣之下,陳女士將陳偉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自己支付的介紹費用3.8萬元及煙酒費用2000元。
被告的說法
對于替陳女士女兒找工作的事,陳偉在法庭上并不否認,但他辯解說,為陳女士女兒找工作并不是他主動提出的,而是陳女士自己找上門來的。陳偉認為,自己也確實給陳女士女兒找好了工作。在此期間,為了疏通關系,需要一定的花費是正常的。陳偉說,自己總共收了陳女士1.6萬元,但已全部用在請客吃飯上,并沒有像陳女士所說的有4萬元。陳偉表示最多只同意返還5000元。
陳女士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關鍵的錄音證據(jù),在陳女士將錄音翻譯成文字的材料里,有提到陳女士總共給了陳偉4萬元財物,由陳偉托關系幫她女兒在杭州找份工作。對于錄音證據(jù),陳偉表示錄音形成于幾年前,他有沒有那么說或者陳女士有沒有對錄音進行刪減都不太清楚。
經(jīng)過專業(yè)部門的鑒定,錄音材料中的聲音模糊不清,且難以分辯,不能證明待證事實,法院對此證據(jù)故沒有認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口頭約定由被告給原告的女兒介紹工作,由原告支付給被告錢款用于疏通關系,雙方系委托合同關系。該約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善良風俗,應認定無效。原告主張已支付給被告40000元,被告認可收到16000元,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jù)予以證明原告支付其余的24000元,故認定原告支付給被告是16000元。被告主張原告支付的16000元用于疏通關系及支付房租。被告主張部分款項用于疏通關系,但其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予以證明,應不予采納;主張部分款項用于支付房租,因支付房租非用于委托事務,與委托事務無關。因此,被告應返回給原告16000元。故判決被告應返還給原告人民幣16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付清。
據(jù)悉,因被告不服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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