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派出所內(nèi)被打
楊佳在接受審訊時稱,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后,他與民警繼續(xù)爭執(zhí)引發(fā)沖突,有七八名警察對他有推搡、毆打的情況,楊佳打110報警。
襲警案發(fā)生后,芷江西路派出所拒絕了記者的多次采訪要求,不愿透露去年10月5日晚在派出所內(nèi)發(fā)生的情況。上海警方的通報稱,當晚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接楊佳投訴后,派員到派出所了解情況,證實沒有人對他有人身侵犯。警方對楊佳進行勸說疏導(dǎo),一直到晚上10點,楊佳的情緒基本平靜。
晚10點15分,楊佳接受警方的正常問詢筆錄,筆錄11點結(jié)束。民警筆錄期間向租車公司核實,確認楊佳的自行車確系租用后,對楊佳予以放行。整個盤查工作于10月6日凌晨2點結(jié)束,因為購買了第二天上午8點回京的火車票,楊佳在派出所的長凳上躺了一夜,醒來后直接去火車站乘車返京。
上海警方稱,這些調(diào)查都有錄音和派出所內(nèi)的監(jiān)控錄像作為證據(jù)。
屢次投訴要求賠償
回京后,楊佳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認為自己不該受到盤查,且遭到警方毆打,提出開除相關(guān)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和當時電話費1萬元的要求。
上海公安督察部門稱,經(jīng)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zhí)法依法有據(jù),無不當之處。警方還曾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兩次赴京,對楊佳母子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dǎo)勸解工作,但未達成和解。據(jù)楊的家人表示,第二次上海警方曾表示愿給楊佳1500元,但不承認有錯,被楊佳拒絕,之后雙方有過幾次電話溝通,都沒有效果。
-錄音重現(xiàn)
拒絕臨檢與警察爭執(zhí)
由于上海市要求民警外出執(zhí)法時必須全程錄音,昨天,上海市公安局向記者提供了部分錄音片段,約4分鐘左右,證實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和執(zhí)勤警察在街頭發(fā)生爭執(zhí)——
在一段嘈雜的喇叭聲后,開始了帶著上?谝舻闹心昴凶(民警)聲音與操京腔的年輕男子(楊佳)聲音的對話。
民警:小伙子,請你停車接受檢查!
楊佳:馬路上這么多人,為什么你單單挑我?
民警:我們一個個來,請你下車接受警方的調(diào)查,出示你的自行車憑證。
楊佳:這車我租的。
民警:請拿租車憑證交給我,你拿著紙這么遠,我能看得見嗎?
楊佳:你看不見執(zhí)什么法啊?
民警:請你把車子靠靠邊!
楊佳:你這個執(zhí)法為什么查我?
民警:那你有沒有義務(wù)告訴你叫什么名字?
楊佳:你有什么理由耽誤我的時間?
民警:大家相互尊重點吧!
楊佳:你不要說什么叫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請你配合檢查!
楊佳:法律有哪一條規(guī)定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那你有沒有義務(wù)告訴我你是什么地方人啊?
楊佳:沒有。
民警:你有沒有義務(wù)告訴我你叫什么名字?
楊佳:你沒有理由占用我的時間。你有什么理由在這占用我的時間?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嗎?你把法律拿過來,你會背!你就這樣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民警:這叫相互尊重。
楊佳:你不要說這個。你別說什么相互尊重,什么叫相互尊重,尊重什么?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
楊佳:法律?什么叫法律?你還敢跟我說法律,法律哪一條規(guī)定你臨檢無緣無故要這樣地搶我的證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你不要吵。有什么事情你可以說,你認為我有什么不對的可以……
楊佳:你當然有不對,你看那,1342,你給我說說看,你為什么要當著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證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為什么都不攔,就攔住我一個。你也沒有理由……(記者: 唐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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