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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成都市特種門原廠長周華生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達五十多萬元。5月6日四川新聞網(wǎng)記者獲悉,由成都市成華區(qū)檢察院反貪局偵辦的該案已審結,原廠長周華生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和貪污罪被判十四年,而作為單位犯罪的成都特種門廠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也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jù)檢察官介紹,1997年周華生、鄒明生、劉勇等人經共謀,決定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套取現(xiàn)金和部分收入不入帳的方式設立帳外小金庫,以解決部分無法在正帳上支出的業(yè)務費用及職工的獎金補貼等開支。
2004年至2007年7月期間,周華生、劉蜀秦、吳學斌經預謀后,在與成都市某物資商貿有限公司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由劉蜀秦向吳學斌提供成都特種門廠的資金情況信息,吳學斌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聯(lián)系,讓袁某以該物資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為成都特種門廠陸續(x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52份,價稅合計360余萬元,稅額合計50余萬元。
在今日的審判中,法院認為周華生等四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侵呑公共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遂依法對此做出了一審判決。(孫軍 記者 劉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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