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市長范曉嵐被“離崗調查”第二天,當陽交警部門被外界指責“行政不作為”,當陽市交通警察大隊隊長王圣華接受早報記者的獨家專訪,一一回應外界的質疑聲。這是“3·17交通事故”之后,他首次面對媒體。
村支書代簽責任書
早報記者:范曉嵐市長當時是否超速駕駛,事故發(fā)生后,有沒有對其進行酒精測試?
王圣華:范曉嵐本人持有駕駛證(C照),據(jù)當時剎車痕跡判斷,范曉嵐當時的車速大致是50-60公里/小時。
至于酒精測試,確實沒做。因為事故發(fā)生時是早晨,不是中午和晚上,而且當事人沒有酒氣以及臉紅的飲酒特征,另外還是女司機這樣一個身份,所以沒有做酒精測試。
早報記者:外界有一種說法是,死者家長一直沒有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
王圣華:根據(jù)規(guī)定,車輛技術鑒定書、事件報告、責任認定書,這三份材料,我們均按法律規(guī)定送達,我們有簽收人的親筆簽字。后來根據(jù)了解,民警在送達上述材料時,死者家中沒人,是玉泉村村支書代為簽收的。
事發(fā)路段尚未交付使用
早報記者:當陽政府有多少輛這樣的越野車?
王升華:這不是我工作范圍內的事情,我無法給您確切的答復。
早報記者:事發(fā)路段,是(武)漢宜(昌)公路主干道,學校大門正對著公路,為什么公路兩側沒有類似“前方學校,減速慢行”的警示牌?
王圣華:(武)漢宜(昌)公路本來是15米寬的老路,后來在2006年開工建設拓寬到21米,其實至今還沒有交付使用,還沒通過驗收,所以還沒有“減速”提示牌,但之前在老公路時,都有減速提示警示牌。目前已經(jīng)招投標,需要一個過程,“減速提示牌”正在制作中。
按規(guī)定時間提起訴訟
早報記者:范曉嵐會被定為交通肇事罪嗎?
王圣華:是否認定交通肇事罪,這是法院的事情。我們按法定程序辦事,該移送就移送,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我們會移送的。
早報記者:為什么事發(fā)近一個月,范曉嵐才被調查?
王圣華:不是一個月才調查,其實是在3月17日事發(fā)當天,7點25分左右,我們在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進行勘察以及現(xiàn)場訪問。
早報記者:范曉嵐會被取保候審,提起公訴嗎?
王圣華:我們按法律規(guī)定時間,完成訴訟程序。
“死者次日上午火化”
早報記者:20萬元的賠償款是范曉嵐本人出的,還是保險公司出的?
王圣華:我們交警部門是不管現(xiàn)金的來源,我們只找當事人,錢要交出來。賠償款是在交警大隊的主持下,范曉嵐與死者父母就民事部分進行協(xié)商,按照交通事故上限標準簽訂了民事賠償協(xié)議,進行簽字的。
死者是3月18日上午火化的,18日下午2點多鐘,雙方就賠償進行協(xié)商。
早報記者:外界有這樣一種聲音:“當陽交警部門涉嫌行政不作為”,您如何回應?
王圣華:我們當陽交警大隊辦案,是經(jīng)得起上級執(zhí)法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的,我們公安局是全國執(zhí)法示范單位,我們不會因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砸了我們的牌子,也不會因為是特殊身份而袒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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