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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三峽經濟開發(fā)集團總裁助理涉嫌貪污受審

2008年03月05日 09:46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fā)表評論



被告人洪楊文在法庭接受審判。

  3月4日上午,原北京三峽經濟開發(fā)集團總裁助理洪楊文因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8000余萬,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他被指控在任職期間將公款用于注冊私人公司后再進行非法占有。與他一同受審的還有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嘉啟。

  洪楊文,出生于1966年,安徽省壽縣人,研究生文化。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2月,洪楊文利用擔任北京三峽峰華行物業(yè)管理中心招商大廈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公款人民幣200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北京思銳高智商貿有限公司的注冊入資專戶,用于以其個人名義出資注冊該公司。洪楊文通過同樣手段,又兩次將本單位的公款179萬元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用于以其個人名義出資注冊該公司。

  此外,洪楊文利用職務便利,將國有資產4800余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多家單位,并作為單位的出資款,并非法占有國有資產3200余萬元。

  2000年11月,洪楊文伙同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嘉啟,通過“虛假訴訟”“股權轉讓”的形式,將該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盧嘉啟個人控制的公司,將4600余萬元的國有資產非法占有。

  在法庭上,洪楊文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他辯解稱被指控的資金是他個人經營所得,是他承包北京三峽峰華行物業(yè)管理中心招商大廈的結余款,北京三峽經濟開發(fā)集團允許他個人支配承包結余。同時,他宣稱公司的財務制度嚴格,自己向外支出1萬元以上的錢款都有相關人員的批準。對此說法,公訴人馬上追問:“既然錢是你的,為什么還要批準?”洪楊文回答稱:“自己的錢拿走也要別人批準!”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法庭將擇日宣判。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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