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從事上千萬的紡織品生意,男子雙志明從朋友處借來1100余萬,用于購買道奇等9輛高檔轎車和3套房產。近日,市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46歲的雙志明是北京人。1994年11月,他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000年5月30日被釋放。2005年5月,他又因犯抽逃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去年6月3日,在被釋放的當天,雙志明又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2003年2月至10月間,雙志明編造北京康順明紡織品有限公司缺少周轉資金的理由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多次騙取被害人魏某人民幣500余萬元,并非法占有。
庭審時,面對檢方的詐騙指控,雙志明矢口否認稱,他只是借過被害人魏某一些錢,并用這些錢購買了一批紡織面料,“不是詐騙,是正常的生意往來”。
據悉,被害人魏某是雙志明的朋友,曾幫助其辦理過紡織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隨后,在雙志明“搞紡織生意可以賺大錢,但自己缺少周轉資金”的忽悠下,魏某先后借給雙志明1000余萬元。截止到案發(fā),雙志明尚有500余萬元未歸還。
檢方提供的證人則證實,雙志明并沒有用借來的錢財搞經營,而是用該筆巨款購買了包括“道奇”等高檔汽車在內的9輛汽車和3套住房;此外,其對外借款時聲稱的“一年上千萬利潤”、“有價值近千萬的紡織品庫存”等等,都是子虛烏有。
最終,市一中院認定,雙志明在既無資金投入又毫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注冊公司,而后以公司進貨急需用錢的名義,先后向他人借款人民幣1100余萬元,而該款項絕大部分被其用于購買住房、轎車及歸還個人欠款等用途,并未用于謀取商業(yè)利益為目的經營投資活動。經追討,至案發(fā)仍有人民幣500余萬元未予歸還,故能夠認定雙志明的詐騙行為。
(記者王陽)